[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04-1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8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200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年9月22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20bb47c5ce4316ddc40dcc179391e66e4460f4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