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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9-28
【生效日期】1987-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叶收购调拨管理的通知
(1987年9月28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的通知》精神,加强我省烟叶收购、调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等级标准和价格收购烤烟,不得随意提级或加价,也不得压级压价,如有违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二、树立全局观念,烟叶产销双方要互谅互让,搞好衔接平衡。各地要加强烟叶的计划管理,严格调拨纪律,产区要按质按量,确保烟叶调拨计划的完成。
三、要切实加强烟叶的专卖管理,坚决制止跨区跨县抬价抢购,严禁工厂直接下乡设点收购,非烟草部门及其委托代购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和经营烟叶,各级公安、工商、物价和烟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不法分子,要严励打击。
四、各级烟草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共同解决好奖售化肥的落实和物资供应工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以鼓励广大烟农多生产、多交售上中等烟叶。
请各地市速转发所属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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