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陕西省政府关于恢复人防工程易地修建费等五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陕西省政府关于恢复人防工程易地修建费等五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8]60号

  【发布日期】1998-11-11

  【生效日期】1998-1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人防工程易地

修建费等五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8年11月11日陕政发〔1998〕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1998年8月2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决定恢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涉及企业负担收费项目的通知》(陕政发〔1998〕3号)中宣布取消的五项收费项目,即“人防工程易地修建费”、“公路损坏(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即铁路货物治安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文化市场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易地修建费”等五项收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征收,其标准和征收范围按原规定执行。从取消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前不再补收。

 二、以上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行政)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部门的监督检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6c91586574558d787608d549ad3522dc7e9aae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