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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2004-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除第六条。
二、删除第七条。
三、删除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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