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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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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第2号)

  【发布单位】82503

  【发布文号】第2号

  【发布日期】1993-11-29

  【生效日期】1993-1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

(第二号)

(1993年11月29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近期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全省第二批公布取消的乱收费项目(共286项)公告如下。这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 省级部分取消的项目69项

 一、人事厅系统(7项)

  1、省人事厅制定的离退人员审批表工本费;

  2、省人事厅制定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工本费;

  3、省人事厅制定的调干表工本费;

  4、省人事厅代省计委收取的专业人员农转非手续费;

  5、省人事厅制定的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费;

  6、省人事厅制定的计划内不占分配收费生,走读大专生,录用服务费;

  7、省人事厅制定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工本费。

 二、金融系统(14项)

  8、工商银行白河县支行、大荔县支行制定的贷款信用评估费;

  9、工商银行蒲城县支行延安路办事处制定的取现手续费;

  10、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和莲湖路支行,工商银行蒲城、泾阳县支行制定的开户手续费;

  11、工商银行华阴市支行、农业银行宝鸡市渭滨区支行制定的汇款手续费;

  12、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工商银行渭南、榆林、安康、宝鸡分行制定的查补会计凭证工本费;

  13、农业银行安康市分行、渭南地区农行制定的大额汇票支现手续费;

  14、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制定的对帐单打印费;

  15、工商银行泾阳县支行制定的更换印鉴费;

  16、工商银行白河县支行制定的抵押贷款代保管费;

  17、中国银行渭南支行下属县支行制定的同城转帐手续费;

  18、中国银行渭南支行下属县支行制定的异地储蓄托收手续费;

  19、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制定的汇票未用退回手续费;

  20、中国银行延安支行制定的单位查帐机成本费;

  21、农业银行汉中地区支行制定的结算手续费。

 三、公安厅系统(15项)

  22、部分交警大队制定的安全联组活动费;

  23、西安市公安局制定的聘用驾驶员事故风险抵押金;

  24、铜川市公安局制定的“招手停”车安全管理费;

  25、铜川市公安局制定的禁行路线停车费;

  26、渭南、商洛地区消防支队制定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费;

  27、省消防总队制定的消防企业审查费;

  28、省消防总队制定的消防产品许可证费;

  29、省消防总队制定的消防车辆管理费;

  30、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联合制定的舞厅安全管理费;

  31、延安地区公安处制定的特行管理费;

  32、咸阳市公安局制定的治安许可证保证金;

  33、咸阳市公安局制定的出租车治安费;

  34、咸阳市公安局制定的人力三轮车治安费;

  35、咸阳地区公安处制定的废旧物品许可证公约费;

  36、咸阳市公安局、汉中地区公安处制定的出租私房许可证费;

 四、交通厅系统(5项)

  37、西安市交通局制定的客车班次服务费;

  38、西安市交通局制定的汽车配件行业管理费;

  39、西安市交通局制定的客运线路批准书工本费;

  40、西安市交通局制定的四车三机改造车辆鉴定费;

  41、兴平县交通局制定的畜力车公路养路费。

 五、民政厅系统(12项)

  42、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婚姻登记手续费;

  43、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婚姻登记收取农村救灾保险金;

  44、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婚姻登记强制搭售纪念品收费;

  45、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新婚夫妇为残疾人捐款;

  46、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婚礼照相费;

  47、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复退军人两用人才介绍费;

  48、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志愿兵计划外安置费;

  49、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义务兵安置手续费;

  50、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制定的人控卡费;

  51、省民政厅制定的社团年检费;

  52、西安市民政局制定的老干部骨灰安放审批手续费;

  53、西安市民政局制定的南郊陵园老干部骨灰存放费。

 六、技术监督局系统(2项)

  54、部分工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制定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费;

  55、部分基层单位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收取的检验费;

 七、卫生厅系统(9项)

  56、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化验材料手续费;

  57、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电图纸费;

  58、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手术外加消毒费;

  59、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历书写费;

  60、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开水费;

  61、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扫床费;

  62、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电梯费;

  63、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娱乐费;

  64、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担架费。

 八、冶金局系统(5项)

  65、省冶金局制定的农转非招工收费;

  66、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成立公司收费;

  67、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节约原材料收费;

  68、省冶金局制定的审批节能奖收费;

  69、省冶金局制定的死亡事故罚款。

         第二部分:地市取消的项目217项

 一、渭南地区(209项)

  70、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一般事故处理费;

  71、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刻图章管理费;

  72、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转非迁移证管理费;

  73、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零散入户费;

  74、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新生儿入户费;

  75、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户口转入、转出手续费;

  76、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出据证明管理费;

  77、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准生证手续费;

  78、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外干部调入费;

  79、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外工人调入费;

  80、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用电权收费;

  81、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林业设计费;

  82、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建校费;

  83、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考试费;

  84、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讲义费;

  85、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灶具费;

  86、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图书仪器购置费;

  87、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勤工俭学费;

  88、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强制保险费;

  89、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文娱费;

  90、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卫生费;

  91、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教育基金;

  92、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通邮费;

  93、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学生手册收费;

  94、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预防药品费;

  95、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水费;

  96、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电费;

  97、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被褥费;

  98、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凉席费;

  99、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尿垫费;

  100、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查房费;

  101、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头皮针费;

  102、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住院病人便盆费;

  103、韩城市有关单位制定的学杂费;

  104、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机规费;

  105、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权属调查丈量费;

  106、韩城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治安巡逻费;

  107、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流动人口管理费;

  108、华县建设局制定的增容补助费、破路挖渠损坏补助费、填埋迁移补助费、修复费;

  109、华县招生办制定的普通高校中专复试报名费、民办教师英语报名费、民办教师普通班报名费、试卷费;

  110、华县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资料查询、咨询费;

  111、华县部分学校制定的桌凳维修费;

  112、华县部分学校制定的绿化费;

  113、华县民政局制定的退伍军人安置费;

  114、华县档案局制定的查询档案费;

  115、华县邮电局制定的通讯建设附加费;

  116、大荔县卫生局制定的风险押金;

  117、大荔县检察院制定的免诉案件考察费;

  118、大荔县检察院制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119、大荔县统计局制定的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费;

  120、大荔县劳人局的外来人口控制费;

  121、大荔县农业银行职业技术协会服务部制定的咨询费;

  122、大荔县城市信用社制定的贷款保证金;

  123、大荔县供销联社制定的职工调入培训费;

  124、白水县政府制定的市容卫生费;

  125、白水县政府制定的沿街饮食摊点排污费;

  126、白水县政府制定的农电基金;

  127、白水县有关部门制定的人民教育基金;

  128、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自行车打钢印费;

  129、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户口整顿费;

  130、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夏粮收购服务费;

  131、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事故出车费;

  132、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事故照相费;

  133、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报名测试费;

  134、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注册建档费;

  135、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团关系费;

  136、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粮油关系费;

  137、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教育基金费;

  138、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新闻通讯员培训费;

  139、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新闻费;

  140、蒲城县部分单位制定的检查咨询验证费;

  141、蒲城县煤炭局制定的设计费、会议费、对手赛费;

  142、合阳县各公安派出所制定的变压器安全锁费;

  143、合阳县各公安派出所制定的冬防费;

  144、合阳县各公安派出所制定的村治安员服装费;

  145、合阳县各公安派出所制定的报案费;

  146、合阳县交警大队制定的车辆事故风险抵押金;

  147、合阳县交警大队制定的违章驾驶员培训费;

  148、合阳县交警大队制定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费;

  149、合阳县乡镇人武部制定的新兵欢送费;

  150、合阳县劳人局的制定的调整工资费;

  151、合阳县粮食系统制定的转粮食关系手续费;

  152、合阳县农机监理站制定的扣押车辆停车费;

  153、合阳县农监理站制定的机动车喷号费;

  154、合阳县农机局制定的农用柴油组织费;

  155、合阳县交管站制定的交通建勤费;

  156、皇铺庄乡政府制定的过路费;

  157、各乡镇政府制定的结婚证押金;

  158、合阳县教委制定的初中专考试费;

  159、合阳县教委制定的教师专业考试费;

  160、合阳县教委制定的民办教师报考费;

  161、合阳县教委制定的初二史地会考费;

  162、合阳县教委制定的高三预选费;

  163、合阳县教委制定的高考费;

  164、合阳县教委制定的教师调动费;

  165、合阳县部分高中、职业中学制定的学生实习费;

  166、合阳县部分高中、职业中学制定的学生安全费;

  167、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水费;

  168、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电费;

  169、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德育费;

  170、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图书费;

  171、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影视费;

  172、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补习生费;

  173、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转学费;

  174、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体检费;

  175、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补课费;

  176、合阳县部分中小学制定的晚自习费;

  177、合阳县部分信用社收取的贷款调查费;

  178、合阳县部分信用社制定贷款手续费;

  179、合阳县部分信用社制定还款保证金;

  180、合阳县邮电局制定的通讯建设费;

  181、合阳县农电总站制定的春节安全检查费;

  182、合阳县农电总站制定的用电保证金;

  183、合阳县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烤烟生产指导费;

  184、合阳县公安局发证办公室制定的身份证押金;

  185、渭南市交警大队制定的车辆出入证收费;

  186、渭南市交警大队制定的事故照相费;

  187、渭南市交警大队制定的禁止线路出入费;

  188、渭南市交警大队制定的一般事故处理费;

  189、渭南市城建局下属单位(档案馆)制定的资料费;

  190、渭南市城建局下属单位(档案馆)制定的装盒费;

  191、渭南市城建局下属单位(档案馆)制定的整理费;

  192、渭南市向阳街办事处制定的沙石管理费;

  193、渭南市劳动人事局制定的职工、干部调动手续费;

  194、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防疫费;

  195、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校警工资费;

  196、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校长培训费;

  197、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炊事员工资费;

  198、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民办教师工资费;

  199、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校舍维修费;

  200、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奖励基金费;

  201、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教学基金费;

  202、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

  203、富平县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资料费;

  204、富平县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路边店管理费;

  205、富平县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人犯取保保证金;

  206、富平县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办案汽油费;

  207、富平县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人犯教育费;

  208、富平县劳动人事部门制定的招工培训费、档案整理费、职工调动手续费、合同警招工费;

  209、潼关县粮食局制定的农转非粮食关系报户费、粮食关系迁转收费;

  210、潼关县交警大队制定的农村个体机动车辆管理费;

  211、潼关县计划委员会制定的三资企业报批费;自筹基建资金审查费;

  212、潼关县交管站制定的客运热线路使用费;

  213、潼关县劳人局制定的职工调动收费;

  214、华阴市财政局制定的换发会计证超标准收费部分、颁发荣誉证收费,新旧会计制度培训合格证收费;

  215、华阴市文教局制定的高考超标准收费、民办教师考试收费、委培定向超标准收费部分;

  216、华阴市粮食局制定的市内迁转粮食关系收费;

  217、华阴市公安局制定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收费;

  218、华阴市公安局制定的居民身份证费、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受理费;

  219、华阴市卫生局制定的高级职称报考费;

  220、华阴市计生委制定的一胎准生证超标准费、二胎准生超标准收费、独生子女证超标准收费;

  221、华阴市公安局制定的户口本收费、迁移证收费、准迁证收费、边境通行证费;

  222、华阴市粮食局制定的市外迁粮食关系收费、更换粮本超标准收费;

  223、华阴市卫生局制定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审超标准收费、中级职称报考费、外语报考费;

  224、华阴市部分学校制定的中学生学籍册费、中小学转学收费;

  225、华阴市城建局制定的城市垃圾有偿服务费、市容卫生费;

  226、华阴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信息服务费;

  227、华队市工商局制定的市场卫生费;

  228、华队市房改办制定的一次性房改政策培训费;

  229、华阴市交警大队制定的安全宣传费、交通安全奖励基金、勘查肇事现场出车费、城市车辆管理违章押金;

  230、华阴市经委制定的整理职工档案管理费、职工合同工鉴证费;

  231、华阴市检察院制定的冤诉保证金;

  232、华阴市劳动人事局制定的招工手续费、外地干部调入费、待业证办理手续费;

  233、华阴市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一次性代码培训费;

  234、华阴市民政局制定的退伍军人安置手续工本费;

  235、华阴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学院函授报名费、补考费、重考费、加考费、退学管理费;

  236、华阴市农牧局制定的平价柴油油料供应证手续工本费;

  237、澄城县政府制定的商业网点费;

  238、澄城县政府制定的人行道清扫费;

  239、澄城县政府制定的人行道占用费;

  240、澄城县政府制定的招标管理费;

  241、澄城县政府制定的职业介绍登记费;

  242、澄城县交警大队制定的暂扣车辆停车费;

  243、澄城县交警大队制定的通行证工本费;

  244、澄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制定的停车费;

  245、澄城县劳务局制定的介绍家庭服务员收费;

  246、澄城县劳务局制定的农村劳力进城务工许可证收费;

  247、澄城县土地局制定的工地管理费;

  248、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建校费;

  249、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超标准收取的代办费;

  250、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乡、村筹资金;

  251、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体检费;

  252、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普六”教育费;

  253、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桌、凳押金;

  254、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教育组经费;

  255、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少先队活动经费;

  256、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勤工俭学费;

  257、渭南地区部分学校制定的向学生收取的试卷费;

  258、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户口迁入立户费;

  259、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迟报户口费;

  260、渭南地区部分公安派出所收取的果园、小煤窑治安管理费及夏收车辆准碾费;

  261、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收取的在押人犯伙食补助费、教育费及家属会见费;

  262、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收取的办案费;

  263、渭南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建审手续费、防火安全抵押金及保证金;

  264、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收取的冬防安全费和加油站防火安全费;

  265、渭南地区基层公安部门制定的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费;

  266、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收取的违章驾驶员培训费和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

  267、渭南地区基层公安部门在农村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268、渭南地区部分基层公安部门收取的人犯取保候审押金和保外就医保证金;

  269、渭南地区部分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审批的粮食通知单费代地区审批费、许可证费、准迁证费、审批表费、填表说明费、各种手续费;

  270、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制定的工人调配费;

  271、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制定的大学生改派费;

  272、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制定的编制管理费;

  273、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制定的技校初录考生建档费;

  274、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制定的技校学生档案管理费;

  275、渭南地区部分县市劳动部门收取的调动手续费;

  276、渭南地区部分县市劳动人事部门收取的技校学生定向安置费;

  277、渭南地区部分县市劳动人事部门收取的技校合同鉴证费。

  278、渭南地区部分县市劳动人事部门收取的定向培训合同鉴证费;

 二、西安市(1项)

  279、西安市工商部门咨询服务机构制定的代办服务加快费。

 三、商洛地区(2项)

  280、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281、商洛地区物价局制定的文化市场管理费。

 四、安康地区(1项)

  282、安康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由公安部门向有危险品运输车辆收取的危险品运输标志旗收费。

 五、延安地区(4项)

  283、延安市招生办制定的初高中生预选报名费;

  284、延安市招生办制定的中学教师卫星电视学校报名费;

  285、延安市招生办制定的体育专业初试费;

  286、延安市招生办制定的美术、音乐专业初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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