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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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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 强当前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5]35号

  【发布日期】1995-05-18

  【生效日期】1995-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5]35号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  据有关部门了解,最近一些地方对棉花市场的管理有所放松,被查封的小轧花机又擅自开轧,棉花黑市交易、投机倒贩活动又有抬头。各地对此必须引起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法倒贩棉花活动,切实维护棉花正常的流通秩序,坚决制止棉花资源的流失。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棉花检查工作。各地设立的棉花检查站和流动检查队要继续坚守岗位,采用设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棉花查挡工作,杜绝各种非法倒贩棉花活动。

 二、严厉打击非法倒贩棉花活动。除供销社棉花经营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不准参与非法倒贩棉花活动。凡私自开轧棉花的小轧花机要立即收缴,就地销毁。

 三、严格执行棉花调运准运证制度。凡正常调拨的棉花,必须持有省棉麻公司开具的调拨单,运输部门方可承运。

 四、制止棉纺企业高价收购棉花。凡发现棉纺企业私自收购棉花的,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五、没收的棉花货款和处罚款,一律上缴当地财政。各地可以从中拿出一定资金奖励检查和举报有功单位和人员。

 六、棉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同志要具体负责搞好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协调工商管理、公安、供销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做好工作,努力维护棉花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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