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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116号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2000-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
省内传输干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16号2000年10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陕西联通已在全省10个地市设立了分公司,开展中国联通移动通信、数据通信、长途通信等综合业务。
目前,陕西联通GSM四期工程、省际、省内传输网基础建设工程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这些光缆工程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全国光缆数字通信干线网,满足沿线各地市县通信业务的需要,解决全省各地至西安移动交换中心的传输问题,大大提高我省的综合通信能力,同时将对推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输光缆通信网路走向:
(一)西安―商州光缆传输电路。从西安市东开发区起,沿312国道,途经蓝田、黑龙口至商州市区,全长约130公里。
(二)北京―太原―西安光缆线路。陕西段工程沿西潼高速公路,途经西安、渭南,全长约200公里。
(三)西安―兰州光缆线路。陕西段工程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途经西安、咸阳、宝鸡,全长约300公里。
(四)宝鸡―汉中、商州―安康光缆线路。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途经宝鸡、汉中、商州、安康,全长约600余公里。
(五)GSM四期本地网光缆线路。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覆盖西安、渭南、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商洛和铜川10个地市所辖全部县城及乡镇,全长4500公里。
二、以上光缆建设线路途经我省10个地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该工程的建设。在工程建设方面,凡已由政府向中国电信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国联通。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沿线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程的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青苗赔补、光缆穿越道路、桥梁等有关问题。
三、对涉及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问题,可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业务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字[1998]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三期光缆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9]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至银川等重点长途光缆通信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6]51号)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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