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4-08-15
【生效日期】2004-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七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应将邮政信报箱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邮政信报箱建设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总概算。”
二、删除第八条。
三、删除第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f3de39eb398bb950ce0ff47279c444192e1017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