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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4〕35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生效日期】2004-10-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
关于运用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4〕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运用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运用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物价局2004年9月)
为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根据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西省经济结构调整‘1311’规划”、“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和最近召开的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物价部门工作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运用价格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主线,是振兴山西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都要从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履行价格管理的职能,努力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为结构调整提供快捷高效的价格行政服务。
二、加强农村价格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政策,强化涉农价费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要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大力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制度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用电、用水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农资价格相对稳定;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农民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收费。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加强涉农价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对农民和调产龙头企业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积极开展名特优质农产品价格认证和调产龙头企业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特色农业、绿色农产品、优质农畜产品种养基地,以及从事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积极扶持,扩大优质农副产品生产,保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和新型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和价格供求信息的调查采集和研究分析,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农民公布农产品成本收益和价格供求信息,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三、改进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支柱产业结构调整
电力、煤炭、焦炭、冶金等行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价格工作要按照支柱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改进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支柱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要按照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公开出让煤炭矿业权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整合现行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补偿费基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山西省煤炭开采资源与环境保护费”资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焦炭行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正在生产的焦炭企业新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补偿费和环境污染补偿费;完善焦炭行业排污费政策,保证焦炭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调整煤炭、焦炭运销环节价格和收费政策,适当降低费率水平,提高我省煤炭和焦炭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省内煤炭、焦炭生产运销企业的价格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间的销售联合,制止低价倾销行为,保证山西煤炭、焦炭取得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部门扩大电力生产,增加电力供给,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调节电力需求,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过度扩张。研究组建煤电企业战略联盟、实行煤电互保的有关价格政策,形成煤电价格挂钩的市场化长期合作机制,促进煤电企业的共同发展。研究制定鼓励电厂脱硫的价格政策,对脱硫电优先上网,脱硫成本纳入电价,提高电厂建设脱硫设施的积极性。
积极运用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现有普钢生产企业延长产业链,鼓励其向特钢方向发展,对不延长产业链或向特钢方向转变的企业,要研究制定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污染治理费的相关办法。研究制定铝电联营、铝电价格联动的有关政策,合理确定铝电联合、直发直供的价格和过网费水平,降低我省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用电成本。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为基础,对煤焦、电力、冶金、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对超计划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制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
四、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价格工作要通过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发展。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调产潜力产品,要制定支持性价格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药品、信息技术产品和环保产品等,属于政府定价的,要适当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在项目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建设过程中的用水、用气、用电实行价格优惠。在深化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对我省优势医药产品实行价格扶植;按照创新程度的不同,对药品价格实行有差别的销售利润率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加强新药品的自主研究开发。加大优质优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对获省以上名牌称号的政府定价名特优质产品,可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实行一定幅度的加价。
要按照建设“数字山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邮政、电信和广播电视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结构,调整价格水平,增强这些行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研究制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
五、深化旅游价格改革,促进旅游业发展
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企业化经营”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旅游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培育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在目前旅游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放开旅游价格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通过改进价格管理方式,扩大市、县政府和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增强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价格竞争策略、有效开展市场竞争的能力。
制定调整旅游价格,既要合理补偿服务价值,有利于提高旅游业经济效益,也要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文物、森林生态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拉开季节差价调节十大旅游景区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压力;对于游客承载能力有限、不可再生的文物和自然景观资源,要通过实行高价政策控制单位时间的游客数量。在十大旅游景区实行旅游门票“一票通”,其价格要低于单一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选择购买“通票”或“单票”的权利。制定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各种标准的旅游宾馆建设。
物价部门要会同旅游、质监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构筑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餐饮、住宿行业开展价格等级评定活动,按照企业的不同软硬件服务档次,确定不同的价格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我约束。加大对旅游及相关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旅游单位和餐饮、住宿、停车、娱乐休闲等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欺客宰客、坑蒙拐骗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提高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价格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价格改革,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加大房地产价格监管力度。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严格实行销售价格申报审核制度和指导价格定期公布制度,从严核定住房成本和价格,严禁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对未经国家和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各类集资费、保证金、押金、预交费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垄断行业涉房价格监管,垄断行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供气、供热、供电、供水等费用要按照规定的价格收取,不得按开发项目的面积收取;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煤气集资费、供电保证金、供热集资费等费用;不得封闭市场,向开发企业强制指定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涉及消费者个人购房的有关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面积计算分摊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住房消费。
加强土地价格调控管理,完善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建立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实施土地使用权价格调控的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方式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变划拔为出让、变土地收益的“暗补”为“明补”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方式改革。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住房和土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国令第379号),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推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逐步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按照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物业管理中的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切实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
七、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要按照建设“绿色山西”的要求,改进完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和治理。要研究制定电力、煤焦、冶金、化工等传统高污染行业环境损耗补偿费政策,按照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实行阶梯式收费标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政策。在对电力行业全面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基础上,提高对燃用高硫煤的企业的收费标准,引导企业使用优质煤。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与使用的有关规定,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研究探索电费中加收、银行代扣等征收方式,确保排污费足额征缴。对国家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我省较为突出的污染物,研究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强化费用征收,促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收费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按照建设“节水山西”的要求,积极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加快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办法,对农业用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费用征缴力度,增强企业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保护。
八、加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要重视和加强价格信息工作,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功能,运用价格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向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和产业聚集,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要建立广泛、稳定的价格信息网络。以煤炭、焦炭、药品、钢材、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副产品为重点,完善价格信息采集网络,扩大价格信息采集范围。要用先进信息技术装备价格信息工作,实现价格信息采集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价格信息传输速度和效率。
要努力提高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工作水平。合理确定价格信息采集点,提高价格信息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价格信息采集制度,提高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价格信息的深入研究分析,对未来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提高价格信息的指导性。
要建立稳定通畅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其它适当的途径与方式,定期发布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情及供求状况;不断充实“山西省价格网”,积极运用网络发布价格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范围,提高价格信息的发布速度和效率。
九、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要加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波动预警预报机制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价格调控管理制度,健全价格调控管理手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市场价格总水平实施适时适度有效的调控管理,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防止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要加大市场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力度。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尤其要把针对农民、针对承担调产项目企业和针对重点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基地企业的收费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深入有效的专项治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特别要加强放开价格的管理,对价格秩序混乱的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查处和制止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规范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竞争秩序。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消费者个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积极开展调产潜力产品和名特优质产品价格认证工作,提高产品的价格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开展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评定和公示企业价格信用等级,促进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工作效果
要做好对本《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结构不同,结构调整的内容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市、县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结构调整的工作部署,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运用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要实行领导责任制。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涉及价格工作的方方面面,牵扯到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事关价格工作全局,工作范围广、头绪多、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服务结构调整的工作要求贯穿到价格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充分调动部门内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协调处理好与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整体推进,实行全方位服务;也要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在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向和服务项目,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突破。
要加强工作考核。实行促进结构调整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细化,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负责人、每一个内设机构和每一名工作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各地服务结构调整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全面推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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