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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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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

  【发布单位】阳泉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2003-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阳泉市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干部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及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03〕11号文件部署,现就我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牢记“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不断推动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确保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阳办发〔2003〕46号文件规定的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招待制、宾客级别接待制、陪客3人制。严禁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违反上述“四个严禁”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严格执行大力精减会议、压缩文件、减少领导干部事务性活动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阳发〔2002〕24号文件关于大力精减会议、改进会风、压缩文件、减少领导干部事务性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会议、文件、领导干部事务性活动的管理。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坚决压缩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会议内容和时间相近的要合并召开,能通过文件、电视电话会议和新闻媒体办到的不再集中开会。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提前15天报市委或政府秘书长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冠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也不得请市级无关领导参会。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不得要求无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参加。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市级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主管和分管领导讲话,不再安排其余到会领导讲话,市区居住人员一律不安排就餐。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不安排就餐。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不得超支。要加强对会议的组织管理,保证会议质量。

  精简和压缩文件,认真改进文风。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公务行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可发可不发的紧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能够通过电话、便函办理的事项,不再正式行文。要严格按照行文规定的程序,进行文稿的拟稿、审核、签发,不允许越级送审,更不允许倒流审签。要改进文风,提高行文质量。

  严格控制活动,减少领导应酬。要实行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的拜年活动。上级领导莅临、佳宾来访,一般不搞迎送活动。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尽量减少各类活动。举办活动要简朴节约,承办活动单位不准收受礼金,不准发放纪念品、礼品;应邀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准赠送礼金。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办公经费。各部门按内设机构配备办公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确定话费,实行话费包干。购置机关大宗办公用品,一律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购置。

  (四)严禁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执行阳纪发〔2003〕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节假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敛财,不准用公车婚丧嫁娶、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下学和从事其他私人活动。

  (五)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一是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出国(境)活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1)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一般性考察、招商的;(2)随企业事业单位搭车出国(境)的;(3)参加跨省、跨地市团组进行一般性考察、招商或培训的;(4)参加旅行社或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中心等团组的;(5)可以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而派党政机关干部参加的;(6)可以由较低级别的人员完成的任务,派较高级别的人员参加的;(7)同一党政机关两位以上主要领导同团出访的;(8)可以通过通讯手段或所派驻外机构办的事,而派人出国(境)去办的;(9)没有买卖展品任务而去参加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二是要党政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批。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假借自费名义、改变身份通过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各旅游部门不得办理公费出国(境)有关事宜,不得借工作便利为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便利。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延长在国外、境外停留时间。三是要各派人单位和审批单位要对拟派出团组和人员的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地点以及出访的时间长短严格把关,如实向组织、外事旅游部门报告审批材料,保证所派出的团组和人员圆满完成任务,并不出现旅游现象。组织、外事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报批的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六)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各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准新建、装修或购买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以建业务楼名义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培训中心。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需要维修的,不准提高原有装修标准,不准以维修之名变相装修,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进行维修。

  (七)严格财务制度。不准以赊账等形式公款吃喝;不准以预付款形式将资金存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单位或定点招待、维修单位。已经存入的要在2003年9月30 日前清理纠正,逾期不清理的一律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并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各级财政和单位财务部门对招待费要严格把关、分项核算、分项报销,并按规定在“招待费”科目中如实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招待标准和招待费开支情况要作为“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招待费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会议费或其他名义报销招待费,不得用经济实体承包费抵顶招待费,不得让下属单位出资招待或报销。

  (八)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在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征管机制,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各类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财政部门在规定银行开设的汇缴专户或财政金库,并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对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对批准或擅自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九)加强票据监管。一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检制度。新版年度票据要严格实行“年度印制、当年使用”,同时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买、使用、核销的微机化管理。二是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和试行发票及发票存根的微机管理。三是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财务部门要逐步做到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售出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发票售出部门联网,实现报销单据的电脑比对核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行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发现的“伪造票据”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尤其加强移动电话管理。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项目及明细要按季度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移动电话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阳泉市市直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度,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县(区)、乡(镇)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十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三、有关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开展“两个务必”教育。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务必”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两个务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深远意义。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今年下半年要着重抓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廉洁自律密切相关的公务接待规定和财务制度,特别是要加大机制和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奢侈浪费行为,逐步建立制止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选择典型公开曝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情况12月25日前报市“三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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