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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43号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2004-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晋政办发〔2004〕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七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保留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一)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初审、申报;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等活动;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管理省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
(五)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发展特点,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六)科教质量处
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融资财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副处级职数1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人员、下属单位一并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二)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4名人员编制整体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处级,全额事业编制10名)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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