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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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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2004-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4〕8号)

  截止2003年底,我省已有110个县(市、区)完成“普九”任务,“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3、7%,义务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今后几年,全省义务教育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有关要求,从2004年起,省教育厅将在全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标准,分类推进,求真务实,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分步推进;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通过督导、评估等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使我省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类规划、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分三类实施:

  (一)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尽快达到省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达到国内教育的先进水平。

  (二)占全省人口60%左右,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经济发展中等的广大农村地区,要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切实控制初中学生流失,力争到2007年有一半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

  (三)未“普九”的县,要集中力量打好“普九”攻坚战,在2005年前完成“普九”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到2007年,全部消灭中小学危房,实现“保安全”的目标;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充实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今后五年内,所有初中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配备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或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二)优化学校布局。中小学校布局和规模在充分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农村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办学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城市和发达地方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农村学校代教现象;教师的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基本形成教师职后教育的经费保障、基地保障和制度保障体系;校本研训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学习化学校的重要内容;教师的专业化能力和师德水平有显著提高。

  (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2005年前所有县(市、区)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小学生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校长的培养、选用、培训、评估等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五)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实施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积极进行教学方式、评价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入。

  (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的示范、幅射作用;在移民并村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中小学校;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县(区)范围内薄弱学校全部得到改造,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择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扶持力度。要把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等“三类”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这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八)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实行县政府统筹,按时、足额发放;公用经费能按照标准及时拨付;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制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我省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地加强和发展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范围内,统筹规划,根据省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体制,明确主要责任。按照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用足用好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近年对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的良好契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有机结合,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整体推进和提高。

  (三)突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未“普九”县的工作目标是按期完成“普九”任务。其它县(市、区)的工作目标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提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并通过评估的方式推动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争取及早通过省组织的验收。

  (四)加强检查评估,推进工作进展。对各地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分两类不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普九”的县,省人民政府督导室继续按照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在2005年前分年度进行检查验收,促使所有县在2005年前实现“普九”目标;对已基本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县(市、区),从2004年起,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安排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县”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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