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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4〕21号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2004-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转发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
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4〕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现将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国防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开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
(2004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学生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军训工作,推进我省学生军训的全面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通知》为依据,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和高素质后备兵员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国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学生军训工作。通过学生军训,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全省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各市、县(市、区)负责抓好辖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训练、教学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军事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领导本地区的学生军训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军分区、人武部选派人员参加,联合组成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军、地双方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制定学生军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
(三)了解掌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对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评估;
(四)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帮训部队搞好学生军训保障;
(五)协调、组织帮训人员和军事教师的学习培训;
(六)承办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
(七)对学生军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帮训人员与师资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帮训人员和军事教师队伍,是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学校,要选好配强帮训人员和军事教师。高级中学集中军事训练所需帮训人员,由军分区、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武警、消防、人武专武干部、复转退伍军人和民兵预备役骨干等予以保障。要选拔军政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优良、有组织训练能力的骨干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帮训之前,学校要主动联系,配合派出单位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组织帮训人员进行学习和教学法集训,明确任务,统一动作,提出具体要求。帮训人员要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尊重学校领导和师生,注重自身形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影响和带动学生。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要选拔热爱国防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军事素质的教师兼任军事教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高级中学军事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学生军事训练和教学的需要。
四、训练内容与方法
军事训练是高级中学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级中学学生军训按照《大纲》执行。内容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时间为7―14天。集中军事训练包括:国防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共同条令,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战伤救护和识图用图。集中军事训练由学校组织,帮训人员训练。军事知识讲座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和高技术战争。军事知识讲座由学校组织,人武部派人讲课。学校要按照《大纲》的要求组织训练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内容和时间。
要注重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要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科目;要突出重点,精讲多练;要循序渐进,因人施教;要运用启发式、引导式、示范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参训积极性;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五、军训保障与经费
(一)枪支弹药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军分区、人武部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实弹射击用枪,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县人武部逐级申请解决,用后由人武部及时收回并进行擦拭保养。实弹射击用弹,按《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人武部按计划报批后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拨给。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二)器材教具保障。学生军训所需军事器材和教具,由军分区、人武部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向省军区请领。要加强对训练器材的管理,用后收回,防止损坏和丢失。
(三)军训经费保障。学生军训所需经费,实行分级保障。按照《通知》中关于“地方所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予以安排”的规定,省属中学由省财政、市属中学由市财政、县属中学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军训经费的预算、请领和下拨工作。各学校也要积极筹措学生军训经费,以弥补军训经费的不足。学生军训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帮训人员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给予安排。
六、基地建设与管理
学生军训基地是进行规范化训练的必要条件。各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训练建设,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成一座以学生军训为主的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各军分区要在2至3年内建设一座民兵预备役综合训练基地,并赋予学生军训的功能和任务。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驻军、武警、消防的教导队和警官学校以及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进行学生军训。目前不具备基地化训练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内场地搞好军训。
各市、县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使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训练基地在使用前,要提前向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增强基地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各种安全措施,控制训练基地参训人数,防止超员安排,以确保参训学生的安全。
在基地训练期间,除可以收取学生的伙食费以外,其它费用由政府和学校解决。任何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七、组织领导与要求
学生军训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一项新的内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学生军训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程。在工作机构、军训经费、训练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搞好谋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办法。各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按照《大纲》的规定,抓好各项训练和教学任务的落实。要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办公会议制度。学生军训领导组成员每年召开1―2次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带有方向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学生军训办公室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军地工作情况,分析学生军训形势,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检查调研制度。每年对辖区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和检查,重点检查教员队伍、教学训练、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军训保障制度。对学生军训的枪支弹药、经费使用、基地管理等做出详尽规定,实行全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实。建立总结评比制度。召开年度学生军训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学生军训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指出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学生军训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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