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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35号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2004-05-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
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若干意见
(省商务厅 2004年5月10日)
为落实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要求,帮助各地级城市掌握商业网点规划的工作方法和编制规范,指导各地级城市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商务部于2004年4月23-24日在青岛召开了“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各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全面展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
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今年商务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市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经贸部门牵头,建设、规划、财政、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领导组,负责本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建立联系人制度,每月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进度。各市要对制订商业网点规划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要从城市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交通体系、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同时也要通过商业发展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二是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而不是让规划代替或取消市场机制的作用;三是发展新型业态和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在发展新型业态的同时,注意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手段改造传统商业;四是大型商业设施与小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既要突出大型商业网点,又要解决居民社区商业网点薄弱的问题。
(二)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符合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的制订要立足于本地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实际情况,不可过分超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规划中要把社区商业作为规划的重点,在业态上,要体现便利性、实用性,在功能上,要以老百姓不断发展变化的消费需求为取向,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三是坚持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商业设施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交通的畅通,要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相协调,要与城市的功能定位相一致;四是要以促进商业网点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绝大部分地级城市商业设施不足是突出矛盾,因此制订规划千万不能制约发展、限制发展;五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城市特色。各城市历史、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各不相同,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要求也不相同,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对商业发展的要求,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大都市和中心城市的模式。
(三)做好商业网点规划还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制订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z〔2004〕180号),使编制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现有网点的数据资料,同时还应充分调查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口、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交通及相关产业的基础资料;三是采取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五是各部门要共同努力,防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规划“两张皮”现象,提高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任务重,时间紧,各市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商务部的部署,狠抓落实,保证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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