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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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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2007-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07年2月15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7年3月30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1994年10月27日由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6日由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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