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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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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强建设系统重点行业和部位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2003-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

重点行业和部位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建设系统行业多,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做好建设系统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是打好全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温家宝总理“坚持不懈、恪尽职守、狠抓落实”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在建设系统蔓延和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一)迅速落实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保护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二次供水包括自备井供水设施管理及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合格。对于采用地表水供水的城市,要组织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关键区域要严防死守,水源地保护范围出现疫情必须立即关闭水源;各供水企业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开管维修或敞开式作业。要落实对出水水质的防疫检测措施,加强对城市水厂出水水质的检测,坚决杜绝水质受染。

  (二)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管理。进出储配站和供气点的钢瓶都要严格登记和检测,未经消毒、登记和检测的钢瓶一律不得流入用户。各市(地)对于液化气钢瓶的管理和使用要组织严格彻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关闭,不得姑息迁就。

  (三)强化公共交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3〕14号)文件要求,确保城市公交的畅通。

  (四)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理和公厕的管理工作。垃圾处理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有关市(地)要尽快编制垃圾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收集及时,日产日清,按规定要求科学处置。要加强城市公厕的消毒和保洁工作,消毒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要做到每日定时足量投放。

  (五)加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工作。重点抓好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和污水厂出厂水的消毒灭菌工作,对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含氯量增高的情况,要延长曝气时间,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不达标排放。要停用中水设施,停止污水回用进行绿化、道路浇洒、机扫作业等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农民工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1号)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施工务工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既要明确职责,又要通力协作,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所有务工人员不得擅自外出,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工地供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人员动向及健康状况进行监管,做到上工前、就餐时、下工后、就寝前清点人员,防止务工人员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每日下工后要定时组织对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有发热现象的要就地隔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

  (三)各地在工地封闭管理期间要保障务工人员住宿、食堂、洗浴等场所的卫生质量,保证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调查摸排,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外省市来晋务工人员和本省建筑企业出省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管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所用外省市务工人员情况及本企业出省务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于每日16时前报省建设厅。

  (五)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返乡的务工人员,本人要提出申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健康体检证明,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返乡。用工单位要及时通知返乡人员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返乡后期跟踪观察。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防控预案,在查访病人、车辆处置、人员隔离及隔离后的后勤保障、卫生防疫、疫情处理及工作人员防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事先有预案,人员有落实,工作有安排,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级客运管理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于每日16时前将当地出租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防治情况报省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要进一步做好出租客运行业内部的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消毒站点,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并在税费上按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地)、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共同构建全省阻断疫情蔓延和扩散的立体防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蔓延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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