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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17号
【发布日期】2004-04-09
【生效日期】2004-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精神,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太原海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商务厅
省国土厅 省外办 省法制办 太原海关
二○○四年三月三日
2001年10月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和《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2〕15号),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有了明显增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我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全省地图市场整顿工作开展不平衡,违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时有发生,“问题地图”还没有根本杜绝,一些偏远县区的地图市场整顿工作还存在死角;有的县级测绘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还不落实;有的地区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方面相互配合还不够及时和到位,还没有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和建立起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实现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是政治性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将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调作战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规,严格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彻底杜绝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及各种带有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全面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严格规范地图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大力提高地图质量,丰富地图品种,繁荣地图市场。使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继续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巩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果,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及生产经营者和违法生产地图产品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进出口产品的监管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公共服务。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和经营者
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断的开展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要把查处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地图”,作为今后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市场上“问题地图”的反弹。对广告、标牌、票据、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示品以及互联网上登载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图形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予以纠正;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要坚决没收;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收缴其半成品,并彻底追查底图来源;对经营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地图产品经营者,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四、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的管理
地图是一种特殊产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地图编制资质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资质审查和地图审核的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从事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在办理广告业务和市场巡查中,凡发现涉及地图图形的广告、商品,都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和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各级商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业务时,要严格按原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301号)执行;海关在监管中如发现有政治性地图的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提高全民国家版图意识是实现地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测绘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地图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国家版图意识,提高他们认识地图、使用地图的能力。要加强宣传媒体登载和使用正确地图图形特别是中国地图图形的管理,强化新闻媒体的示范、导向作用。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报道,继续加大查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中、小学教材中的地图是中小学生学习国家版图知识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好教材。任何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地图教材。各级教育、测绘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地图教材、辅导材料中使用的地图图形、校园内张贴、展示的各类地图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假冒伪劣地图进入中小学。
六、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地图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对实现地图市场根本好转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在总结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在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积极研究制定地图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地图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查找影响本地区地图市场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好地图市场监管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各地要继续发挥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年要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市、县地图市场的监管进行督促和检查。经过3年的努力,全面实现我省地图市场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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