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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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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办发电[2003]30号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2003-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的通知

(晋办发电[2003]30号)

各市(地)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更好地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机制。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负总责,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组长刘振华全面负责,省政府秘书长李政文协助工作。领导组下设12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管系统和工作领域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现将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农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泽民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负责。

  二、工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张宝顺和副省长靳善忠、梁滨负责。

  三、文教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四、外经外事旅游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宋北杉(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由副省长梁滨暂代)负责。

  五、非典型肺炎控制和救治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和副省长王昕负责。

  六、综合协调工作,由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副省长王昕负责,省委副秘书长姜新文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郭慧民协助,负责各小组间的工作协调。

  七、政法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依法处置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金银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玉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杨安和和副省长梁滨负责。

  八、老干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薛延忠负责。

  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省委常委、秘书长申联彬,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省军区副司令员马景然负责。

  十、宣传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以及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工作,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申维辰和副省长张少琴负责。

  十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后勤物资保障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副省长王昕、靳善忠负责。

  十二、交通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副省长牛仁亮负责。

  各工作组必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于5月6日前报省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领导组办公室,以后及时报告。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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