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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3〕51号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2003-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3〕5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 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优化农产品品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更是应对农业入世的重要举措。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当前,我省农业生产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农产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农业发展由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在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情况下,许多农产品销售不畅,而一些优质农产品却供不应求,这充分表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转向多样化和优质化。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农产品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尽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已成为各级政府在新的历史阶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的战略意义,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需要为目标,以发挥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监测体系的建设,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工作:
初步建立优质杂粮、干鲜果、草食畜和蔬菜等适合我省农业调产目标和区域优势产品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运作方式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态环境、灾害性天气预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一批按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的集约化项目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工作;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 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要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积极组织制定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形成农业标准体系,使其成为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进出口的重要技术依据。
要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优农产品为重点,配套完善亟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现代设施农业等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根据加入WTO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准,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包装标准,改变农产品的无标生产、无标上市和无标流通的状况。
各地对具有当地特色的名优农产品也要制定生产技术规范,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为发展名牌农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涉农部门分工实施。
鼓励我省涉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鼓励乡镇、自然村根据需要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规范。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
各级政府要围绕培育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坚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通过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用利益联结和标准推广双重纽带,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主力军的作用,采取“公司+标准+基地+农户”的模式,加快两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滚动发展,把示范区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真正成为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三)加快农业监测体系建设
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一致,技术先进,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农业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网络建设。以现有的法定检验机构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整合资源,避免重复,逐步建立以省级机构为龙头,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的具备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控能力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省级机构要按照国内一流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比较高,检测参数比较齐全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系统检测;市级机构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机构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地就近快速检测的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超市和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把关的检测手段和能力。
(四)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大力发展名牌农产品
发展品牌农产品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采取措施,加大开发力度,培育和创建品牌农产品,引导市场资源向名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移,不断扩大名牌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设立专营区、专卖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提高名优新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生产品牌农产品的农业企业 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广大农民带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
各级政府要把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作为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与服务,使我省有更多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国家认可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ISO14000、OHSAH18000体系认证,大力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加快“3C”认证产品中涉农产品的强制认证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管,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反规定的认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
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的检测力度,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菜蓝子”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开展规范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太原市为试点,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全省用五年左右时间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农业部门要针对我省农业的区域布局和主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方向、规模、状况,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结合农业标准的市场反馈信息,为农民和产业化企业及社会及时提供国内、国际市场需求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做好相关产品的标准收集、转化和研究工作,特别要掌握我省农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和国内主要贸易地区的标准动态,建立适应我省农业生产的标准信息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扩大资源共享。
四、 加强领导,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 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省已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制定全省农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研究确定、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筹集、落实安排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项目资金和经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计划、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所立项目和资金。科技部门要将属于科技攻关的项目纳入科研计划,并将先进的农业标准列入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其它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逐步建立相应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高标准的技术和科技含量。
(二) 抓紧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各地要根据省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尽快编制出当地的农业标准化五年规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度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对其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工作责任制,
确保具体任务落实。
(三) 加大资金投入。鉴于全省各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参差不齐、基础薄弱的状况,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要对农业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经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费、监督检查和执法经费、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等所需经费视财力状况给予支持,并随着农业标准化的发展逐年予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要向农业标准化方面倾斜。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私营个体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宣传、监督作用,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标准化推动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注意总结多年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工作方法,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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