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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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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402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1]72号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2001-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7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目前,非法收购、拆解、拼装和销售机动车,以及非法伪造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在我省一些地区已形成一定市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在我省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乡村公路上不断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1年,5月18日,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彻底取缔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市场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晋工商经检字〔200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集中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先后在河津、文水、交城、孝义等地,取缔了部分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和伪造机动车号牌黑窝点。清除等县(市)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扣了数百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但由于受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和社会关系网的干扰,此项工作在进行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在集中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6月12日,我们又邀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先进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协商研究,并就我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摸清全省非法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伪造机动车及驾驶员牌证黑窝点等情况,彻底予以取缔。

  (二)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机动车辆,一律予以没收,对假牌假证坚决予以销毁。

  (三)澄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底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准予延缓的除外),一律强制报废,坚决予以销毁。

 二、职责分工

  (一)对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窝点的取缔,由工商部门负责,公安、环保、质检部门配合。

  (二)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车辆的没收、销毁,由工商部门负责,公安、环保、质检、回收等部门联合参与。

  (三)对报废车辆的清查摸底、制售假牌假证黑窝点的取缔、路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查扣、没收,由公安机关负责,工商、环保、质检、回收部门配合。

  (四)对报废机动车的销毁,由公安部门负责,工商、环保、质检、回收等部门参与。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在《通知》所定时间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到7月31日结束。集中整治结束后,有关查扣销毁工作,仍按上述精神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这次集中行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既要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干净彻底,从严从快。又要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

  (二)在集中整治工作上,工商和公安部门对清查出的非法拼装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伪造机动车牌证黑窝点,不仅要坚决取缔,而且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对在路检路查中查扣的车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放行。谁放行,追究谁的责任。对虽属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但经核查,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要督促、跟踪车主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予以放行。属于假牌假证的,要当场收缴和销毁其牌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端掉制假窝点。

  (三)对集中查扣的非法拼装车辆,由物资回收部门按要求在存车场地集中销毁。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由车主将车送交物资回收部门集中存放,并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物资回收部门按废旧金属含量计价,价款付车主。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报废车和非法拼装车销毁后,交回收部门按废金属含量计价,价款返工商部门统一上缴财政。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这次集中行动予以大力支持,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力支持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这次集中行动。要排除各种干扰,打破关系网,制止说情风,努力为集中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尽可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集中行动顺利进行,收到预期效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省政府予以转发,或直接以省政府名义发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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