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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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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全省普通高 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3〕21号

  【发布日期】2003-05-18

  【生效日期】2003-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8日进行。鉴于近期我省相继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现状,为确保参加高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要求,本着“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环节从简,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在我省非典型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两手抓,把预防非典型肺炎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三个确保”和“五个必须”。“三个确保”即: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考期间无一人被感染;确保国家各项招生规定的严格落实和顺利进行;确保今年招生工作没有重大违纪事件的发生。“五个必须”即:必须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证人、财、物到位;必须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招生考试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圆满完成招生考试任务;必须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并有能力处理好;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高考及防疫领导工作。各级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全面开展工作,做到高考、防疫工作两不误。

  二、主要职责与措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成立由主管省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招考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高考的组织协调、卫生防疫、招生考试、安全保卫和执法检查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招考中心)。

  2、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疫情期间高考的协调、组织管理。制定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措施与工作预案,出台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健全省与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防控和管理的有效联络机制,监督各市(地)、县(市、区)防控预案的落实,根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二)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高考及防疫领导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对所属县(市、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县(市、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三个确保”和“五个必须”。

  2、拟定高考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培训方案,对县(市、区)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广大考生明白在疫情期间高考如何预防非典型肺炎。

  (三)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措施

  1、制定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及处理异常情况的预案。在考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2、准备专用救护车、必需的消毒用品和防护服、体温检测仪器。对司机进行体检,对车辆进行消毒。

  3、各考点配备两名专职医生,协助校医做好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发烧症状等异常情况考生的处理工作。

  4、指定一所医院,对一般性感冒,有发烧、咳嗽症状但不属非典型肺炎的考生出具证明。指定医院名称和地址要向考生公布。

  5、要对考生和家长住宿相对集中的宾馆或招待所,提出卫生、消毒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要求,并监督落实。

  6、要确保试卷、答卷保管人员身体健康,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保密室和运送试卷、答卷的车辆进行消毒。

  7、从考前14天开始,监考员、工作人员和考生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上述人员在正式高考前3天早晚各用腋下体温计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超标者应到隔离考场。监考员、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由所在单位负责;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医院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凭健康卡上岗和参加考试。考前14天,健康卡要发至每位考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发放,其它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发放。

  8、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增加流动监考员和预备考务人员。

  (四)各考点主要职责和措施

  1、成立由考点主任任组长的高考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预案,成员由考点主任、公安人员和专职医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试期间突发疫情的处理。

  2、考试期间要确保考场通风。每日开考前一天晚上,对考场的桌椅、门窗、地面及楼梯、厕所等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后,要将门窗关闭。考生进场前60分钟,考点要派人将门窗打开通风,考场内不得启用空调。

  3、考点外要设立警戒线,由公安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门两侧各50米内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各考点在考前要通过广播统一向考生宣读非典型肺炎预防须知。

  4、监考员必须提前到岗,要有充足的时间检查考生健康卡和有关证件,查验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咳嗽、发烧等症状考生可以考试的证明。

  5、监考员面对考生讲话时必须带口罩。

  6、每科开考前,每个考生须持连续14天以上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卡进入考场,各考点要对每个考生的体温逐一复测。如用红外设备复测体温有异常者,要再用体温表进行第二次复测。

  考试期间,如发现有咳嗽、发烧超过38℃等症状且无指定医院证明的考生,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专职医生将考生带入备用考场,进一步检查,由县(市、区)、考点两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职医生诊断结果决定考生是否继续考试,如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不得继续考试,要依法隔离救治;要对同考场考试的其他考生在原考场考试后,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对原考场进行全面消毒。其它未考科目的考试安排由县(市、区)和考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防控要求来决定(①继续使用消毒后的原考场;②隔离原考场;③隔离考点)。

  7、各考点要设立备用和隔离考场,同时设立考场记录档案,以备异常情况时使用。体温超过正常体温且不高于38℃区间的考生,到备用考场考试;考前正在医院进行医学观察或被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且体温不高于38℃的考生,由当地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组指定卫生防疫部门用专用车辆,由专人陪同将考生送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仍由该部门派专人、专车将考生送回原隔离地点。

  8、凡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所在学校主要职责和措施

   1、考生所在学校要做好考生的考前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负责考生的体温测量和登记,正确应对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2、协助考点做好本校考生进入考场工作,并做好有异常症状考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三、加大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与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状态参加高考。在广泛宣传的同时,要求考生做到:

  (一)必须如实填写健康卡。在校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其它考生由考生户口所在地乡(镇)医院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如有不实而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本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若有不适,应在考试前一天向考点报告身体情况。

  (二)可自备口罩。

  (三)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考生,要提前到指定医院开具不属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证明,并在考试前将证明交监考员。

  (四)要携带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健康卡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遇有异常情况时服从考点的安排,不要惊慌。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点。

同时,对家长也要提出要求:

  家长要帮助考生测量体温,如实、负责地填写健康卡,并在家长栏内签字。要认真指导考生学习有关规则,做好考生的心理调整工作。家长要理解、配合、支持考点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四、相关工作

  (一)评卷和登分工作

  评卷期间,各评卷点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成立领导组,责任明确,分工到人,各司其职。要对评卷场所和评卷教师食宿地进行相对封闭管理,评卷按科目分题组实行相对隔离,尽量避免校内相互接触感染。评卷期间要随时观察了解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实行日报制度。评卷场所和评卷教师的食宿地,要每日消毒,被褥要勤换,餐具要严格消毒,实行分餐制,确保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在评卷、登分开始前二周,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凭健康卡上岗。可适当延长评卷和登分时间,工作人员应尽量从太原市有关学校抽调,各市(地)登分工作人员只安排少量必须的管理人员。

  (二)志愿填报咨询工作

  不再集中进行志愿填报咨询,采取电话及网上咨询(与外地院校网站进行链接),提供招生章程、统计资料等,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指导。

  (三)录取及准备工作

  录取时间相应后移,延长录取时间。军事、公安院校的面试工作分市(地)、分时段进行,不同时集中面试、体检。我省今年暂停外语口试。

  五、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一)如某地区疫情发展十分严重,防疫部门要求对整个疫区实行封闭,考试无法继续组织进行时,应立即请示省人民政府并报教育部,停止该区域考试。在全国统一录取开始前,如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可报请教育部批准,启用备用试题组织考生补考,参加正常录取。若疫情短期内得不到控制,组织考试已不能赶上高校录取时,本着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涉及到的考生明年再考。

  (二)在评卷、登分现场如出现疫情,评卷、登分点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省招考中心报告,首先将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隔离,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迅速对其接触过的试卷封存消毒。其次,对其他接触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停止其工作,对原场地进行消毒。第三,组织预备人员在备用场地继续工作。

  (三)录取场所如出现严重疫情,除按上述办法处理相关事宜外,封闭原工作场所,启用备用工作场所,必要时停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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