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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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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3〕1号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2003-0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3〕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是依托机械化手段,实施以免耕播种和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为主要内容的少耕免耕农业耕作技术。具有保水、保土、保肥、节本、增产、增收的实际效果。他的应用推广是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遏止沙尘暴的重要战略措施,对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促进我省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是我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是典型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旱地占到全省总耕地面积的七成以上。目前,我省绝大部分旱作农区仍然沿用传统的以翻耕为主的耕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提高粮食产量又要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从1992年开始,我省农机部门引进澳大利亚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技术,在我省的5个不同类型区域进行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试验研究、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经过中澳双方专家和示范区科技人员、干部、农民长达10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建立了一批相当规模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区,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之路,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效果。到2001年底,全省共建立了10个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基地,25个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区,全省累计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225万亩。试验表明,通过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技术,可减少土壤水蚀80%,减少土壤风蚀50-70%,降低地表径流60%,土壤有机质年均增加0.045%,减少作业工序2-3道,降低生产成本15-20%,小麦、玉米平均增产15-20%。

  我省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实践证明,在旱作农田上大力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是从根本上抵御旱灾的治本之策,也是我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生态农业建设为主线,以科技开发为动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协调发展,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2015年,使全省65%以上的可机械作业旱地面积普及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规模达到1500万亩以上;休闲旱地土壤风蚀减少60%,使裸露耕地形成的大面积沙源区得到基本治理;项目区减少水土流失80%,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0%以上,粮食生产效益提高15%以上;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努力,使全省农业基本形成以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新格局。

  为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将我省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规划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

  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为基础建设阶段。发展规模达到300万亩;完成10个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建设,并初步构建起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五大区域格局;全面完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中期目标:从2006年到2010年,为快速推进阶段。全省实施面积达到1000万亩,建设完成30个高标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县,要带动周边地区普及应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使全省旱作农田的水土流失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和耕地质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有效改善。

  远期目标:从2011年到2015年,为攻坚阶段。要用5年的时间,对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区进行攻坚,新增面积200万亩,总计实施面积达到1500万亩,使全省农业生产的耕作方式得到质的提高。全省旱作农田的水土资源和作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地形地貌、自然气候、农业生产条件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特点,将全省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型区域:

  1、北部高原风沙区。主要指系舟、管涔、芦芽山以北,石楼山、野鸡山东北区域。包括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的21个县(市、区)。该区域拥有旱平地和15度以下的坡耕地1270多万亩。这类地区气候严寒,无霜期短,是我省小杂粮的主产区。同时由于耕地瘠薄,裸露休闲期长,也是水土流失的重灾区。这一类型区是我省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点地区,要通过采用留茬固土、免耕覆盖、轮作倒茬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措施,完成实施面积400 万亩。该区域要在改善耕地质量的过程中,实现从根本上控制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西部丘陵山区。这类地区主要指吕梁山脉西麓以西,管涔山以南,黄河峡谷以东区域,包括吕梁地区、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的20个县(市、区),是国家级的连片贫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该区域拥有旱地面积1170多万亩。要通过普及实施免耕播种、秸杆覆盖、中耕除草等一年一作保护性耕作技术,完成实施面积300万亩,在重点实现培肥地力,稳产高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达到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条件的目标。

  3、东南部盆地边山区。这类地区主要集中在太行、太岳山中间一带,包括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30个县(市、区),拥有旱地面积1260多万亩,是我省的玉米战略产业带。这类地区冬春干旱严重,季风多发,土壤风蚀普遍。要发挥免耕播种、秸秆覆盖、化学除草、深松浅松等成龙配套的一年一作、两茬平作、二年三作多种保护性耕作农业的技术优势,重点解决好治旱改土,保护生态和提高粮食品质,完成实施面积400万亩。以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支持特色农业、绿色产品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中部平川盆地区。这类地区主要指忻定盆地和太原盆地,包括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的24个县(市、区),是我省典型的温和半干旱地区,地势平坦。该区域拥有旱地600多万亩。在近几年产业结构调整中,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二、三产业劳力转移较多,粮食生产对机械化提出了客观要求。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重点要立足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旱地水地同时并举,力求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解决粮食生产比较效益问题上取得突破。要在200万亩旱地和相当规模的水浇地上普及应用免耕播种、多种形式秸秆覆盖、浅松、深松、化学除草为主要内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农业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5、南部丘陵盆地区。这类地区主要集中在临汾盆地、运城盆地、中条山地带,包括临汾市、运城市的20个县(市、区),是我省的粮棉主产区,也是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发展的带头地区。该区域拥有旱地面积670多万亩。这类地区光热资源丰富,农业基础较好,结构调整力度大。推广普及秸秆覆盖、免耕播种等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点是蓄水保水,治旱改土,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率。要把200万亩旱地建设成为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同时要在水浇地积极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全面发挥粮棉主产区的自然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集中力量,抓住关键,切实搞好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重点工作

  (一)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是对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的全新变革,广大农民必然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这就需要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要在示范基地县有选择地建设50个代表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的高标准示范区。其中,北部高原风沙区15个,西部丘陵区10个,东南部丘陵盆地区10个,中部平川盆地区8个,南部丘陵盆地区7个。这些示范区要根据自然气候、作物种类和耕作制度,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不断完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要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标准,切实为广大农民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做出样板。通过努力,把示范区建成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聚集地、开发地和扩散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从而加速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

  (二)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服务体系是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的支撑力量。要按照合理分工、有所区别的原则,在项目区分期分批建立30个县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服务站,有选择地发展一批农机服务大户,培育、扶持一定数量的农机服务经纪人,逐步建立起“以县级保护性耕作服务站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以中介服务为补充”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县级农机服务站主要承担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的试验示范和完成标准化示范区等精品工程的建设任务,同时向农机作业服务户提供零配件供应、机具维修、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项技术服务;农机服务大户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担负起并完成好项目区及项目辐射推广区的保护性耕作建设任务。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机服务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发展,沟通供需双方,调剂机械余缺,开展扎实有效的中介服务。同时,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积极推行科技人员技术承包,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保证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机具研制开发和技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机具的研制开发是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建设省级保护性耕作机具研发基地,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基础上,按照区域不同,选准课题,切出资金,明确目标,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特别要针对我省北部高原风沙区存在的生态环境脆弱、保护性耕作机具开发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重点组织黍类、豆类、杂粮一年一作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研制、开发。同时,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继续优化、筛选、完善现有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具系统,包括免耕播种机、深松、浅松机及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地表处理机械等,解决好农民迫切要求,农业生产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要从全省作物种类多、耕作制度复杂和自然气候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和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力争在2-3年时间内,攻克保护性耕作的技术和机具难关,形成适合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需求的完备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

  (四)培训教育工作。围绕建设目标,利用5年时间,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办法,完成对100万农民的技术培训。筹建省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培训中心,主要培训市、县两级师资队伍,编写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和声像教材,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县级农机化培训学校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安排课时和教学内容,开展对示范区农民的技术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开办农民夜校、播放电视科教片、举办电视讲座、在田间地头召开现场演示会、聘请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现身说教、“大篷车”送科技下乡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普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强化农民的科技意识、生态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培训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确保对百万农民培训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信息工程。要建立“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信息网站”,配备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及时、准确发布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机具产品信息、生产资料供需及病虫害的防治信息。通过网络,实现与全国乃至国际间的信息、经验交流。示范基地县要设立信息站,做好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向农民的传递工作;要进行经常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进度和随时出现的问题,从更高的层面上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制定优先发展战略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强化组织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农机、农业及计委、财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指导、监督。农机部门要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作为各级财政、计委支农重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建立稳定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资金的使用,都要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按比例逐年增加。金融部门要对广大农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可拿出资金用于农民购机贷款贴息,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要制定更加优惠的财政补贴。同时,要坚持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用于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建立项目建设资金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汇总上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推行招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投标,科学评审,确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关键项目的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制定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和鼓励政策,对工程达标好、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对完不成计划任务或把专项发展资金挪作它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认识。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科普宣传作用,向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项目区的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解决好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和观念转变问题,推动广大农民自觉变革传统耕作习惯,主动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经验,提高自身认识水平,转变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必须建立一个井然有序的发展环境。要尽快按照农产品安全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制定技术体系及机具系统、机械作业标准,并做好质量认证工作。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产品的市场监督和推广鉴定,依法行政,定期、不定期进行农机产品普查和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并予以处罚。对获得推广许可证的产品,要加强发证后的管理和监督,对质量下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要撤消其获证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农机作业仲裁组织,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从农机安全生产出发,农机部门要对农业机械实行严格的证照管理,组织开展有效的执法检查,建立良好的发展秩序。

  (五)鼓励科技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应用技术研究基金和政府奖励基金。对于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科研能力较强、承担保护性耕作机具研究的农机科研院所要予以资金的扶持。对承担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具生产的农机企业,要投入技术改造资金,提高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对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由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以及科研单位、推广机构、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术创新体系。

  (六)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充分把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通过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强双边或多边国家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信息交流、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要开展技术、资金、项目合作,加快国际农业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进一步推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发展。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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