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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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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法制[1992]1号

  【发布日期】1992-02-12

  【生效日期】1992-0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2年2月12日津政法制〔199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二年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一九九二年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改革,发挥优势,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法制工作要进一步贴紧经济建设,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龙头,一手抓法制服务,一手抓自身建设,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依法管理企业;搞好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这个工作思路,一九九二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贴紧经济工作

  1.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加强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注意了解和发现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属于法制方面的要积极帮助解决。

  2.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起草或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行政措施时,应注意协调加强管理与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探索试验之间的关系,掌握好尺度,避免给企业设置障碍。

  3.结合年内将颁布施行的企业法实施细则,不失时机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使企业认识到法制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把政策和法律用足、用准、用好。帮助企业领导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狠抓《天津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重点是抓紧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措施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特别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还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制度等几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四季度将对重点抓的几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筹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上半年着手进行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取年内确定组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试点,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搞一次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重点检查执法案卷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

  4.第四季度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各部门、各单位在严格执法以及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经验进行交流。

 三、继续完善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注意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作法、好经验加以提练,使之法律化、条文化。要始终把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优先搞好。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立法周期。

  2.做好治理“三乱”的整章建制工作。对于需要修订的规章,要按计划加紧完善;对于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在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高起草质量,增强可操作性。

  3.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制定行政措施的审查把关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今年四月开展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进行备案审查。各区、县、委、局也要自行建立相应的制度。

  4.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做好现行规章、行政措施的清理、编纂工作。注意掌握规章、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修订和完善的,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把规章的清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搞好复议应诉工作

  1.继续理顺政府法制机构与各方面的关系,加深相互理解,便于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并组织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座谈,深入探讨一些普遍关心的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便于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局、市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的联系,争取各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着手制定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继续完善复议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争取年内颁布施行

  3.在主要执法委局和部分区县组织复议、诉讼案卷的评查活动,对其中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加强指导,以此提高全市复议、应诉水平。

  4.逐级建立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和复议案件半年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座谈,分析败诉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研究

  1.建立健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网,形成每季度的例会制度。各区、县、委、局政府法制机构按条、块、片分组活动,交流情况,介绍经验,推动基层法制工作的开展。

  2.提高《天津政府法制》刊物的质量,重在传播先进经验,开展理论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并增办一个反映外地法制工作动态的刊物。

  3.做好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市内外的调研活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各地政府法制工作和动态,使信息的存贮、检索及交流逐步向科学化、现代化发展。

 六、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1.继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建设。年内要对一九九0年市政府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增拨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目前尚未按要求建立机构的,应抓紧建立;人员没配齐的,应抓紧配齐;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的,要自行调剂力量加以充实。各区县委局的法制机构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专管执法监督工作。

  2.继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内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理论水平及办事能力。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内部工作制度的建设,特别要搞好办事制度、议事制度的制定工作。

  4.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领导应对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这项工作给与足够的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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