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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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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32号

  【发布日期】2004-05-09

  【生效日期】2004-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制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展望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新区与老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深入研究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至1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超前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原则:

  ――搞好与“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二步、第三步目标的衔接和与五大战略举措的衔接。“十一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的确定要符合“三步走”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五大战略举措作为重要内容。

  ――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相结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思路和对策。

  ――突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突出以人为本。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放到重要位置。

  ――结合规划编制,汇总一批重大项目。把规划的制定落实在项目上,落实在经济布局上,落实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上。

  ――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把编制“十一五”规划与环渤海、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和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和拓展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

  二、工作安排

  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为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规划编制和总体规划思路制定阶段。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于2004年10月底提交重大课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市重点专项规划和18个区县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规划思路;组织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调控目标和主要领域的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关指标体系,2004年底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05年初至9月底,为“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起草阶段。

  工作任务是: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评估论证;对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进行协调、衔接;基本完成市重点专项规划和18个区县规划的编制。

  第三阶段:从2005年第四季度至2006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起草阶段。

  工作任务是: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经市委和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县规划。

  三、规划体系

  “十一五”规划分为三类四级。

  按组织编制部门划分:总体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区县规划,由各区县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编制。

  按规划批准权限划分:总体规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政府批准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专项规划,由市计委批准实施;区县规划,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天津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成立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二)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重大问题的研究要体现针对性,研究规律性,具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今后10年至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国外同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切实抓住主要矛盾,分析重点和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

  (三)统筹协调,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我市为贯彻落实“三步走”发展战略,相继编制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河经济发展规划》等五大战略举措规划和《天津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区县“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以及能源、交通、石化等多个专项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搞好规划之间发展目标、政策、布局、重点项目等的衔接,做好相关指标的协调。同时,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县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四)突出特点,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结合。全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重点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同时,也要增强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论证。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更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规划不要简单模仿上一级规划,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制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县规划,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五)发扬民主,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识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多方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市重大调研课题,要采取社会公开招标和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

  附件:1.重点调研课题目录

     2.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3.区县规划目录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点调研课题目录

  1.“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及战略机遇

    研究

  2.“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的研究

  3.“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

    研究

  4.“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研究

  5.“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研究

  6.“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

  7.“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研究

  8.“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9.“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10.“十一五”期间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问题的研究

  11.“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才发展战略研究

  12.“十一五”期间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13.“十一五”期间我市建设生态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

      研究

  14.“十一五”期间发挥天津比较优势,推进环渤海地区经

     济联合的研究

  15.“十一五”期间对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保护

     的研究

  16.“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制约因素问

     题的研究

附件2

          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1.天津市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农委组织编

    制。

  2.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经委组织编

    制。

  3.天津市建设石化产业基地“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组

    织编制。

  4.天津市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十一五”规划,

    拟由市信息化办组织编制。

  5.天津市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交委组织编

    制。

  6.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商委组织

    编制。

  7.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组织编

    制。

  8.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旅游办组织编

    制。

  9.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建委组织编

    制。

  10.天津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组

     织编制。

  11.天津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委宣传部

     组织编制。

  12.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教委组织

     编制。

  13.天津市卫生事业发展及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十一五”

     规划,拟由市卫生局组织编制。

  14.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体育局组

     织编制。

  15.天津市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拟由市

     劳动局组织编制。

  16.天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外经贸

     委会同市经协办、工商局组织编制。

  17.天津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水利局组织编

     制。

  18.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组织

     编制。

  19.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科委组织

     编制。

  20.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

     组织编制。

  21.天津市城市空间布局“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22.天津市综合交通体系“十一五”规划,拟由市交委组织

     编制。

  23.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建

     委组织编制。

  24.天津市能源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计委组织

     编制。

  25.天津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水利局

     组织编制。

  26.天津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拟由市环

     保局组织编制。

  27.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拟由市经委组织

     编制。

  28.天津港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港务局组织编制。

  29.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滨海委组

     织编制。

  30.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开

     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31.天津港保税区(包括空港物流加工区)发展“十一五”

     规划,拟由保税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32.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十一五”规划,拟由市高

     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附件3

           区县规划目录

  1.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和

    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天津市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

    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3.天津市河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

    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4.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河

    东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5.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南

    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6.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红

    桥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7.天津市塘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塘

    沽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8.天津市汉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汉

    沽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9.天津市大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大

    港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1.天津市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西青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2.天津市津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津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3.天津市北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北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4.天津市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蓟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5.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6.天津市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武清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7.天津市静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静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8.天津市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

     宁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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