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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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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1)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01-29

  【生效日期】2002-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1512件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中的527件政策措施文件停止执行。这些政策措施性文件主要属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36件政策措施文件,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一)。

 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本市其他规定所代替的87件政策措施文件,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二)。

 三、主要内容的阶段性工作结束,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的351件政策措施文件,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三)。

 四、1997年至于1998年已作修改,但原件并未废止的53件政策措施文件,一并停止执行(目录见附件四)。

  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对其自行制发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也进行了清理。其中,无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作依据,越权自行创设发布的与WTO规则和我国承诺不一致的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一律停止执行。

 附:1.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一

  2.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二

  3.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二

  4.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四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1    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一)                (36件)

┌──┬──────────┬─────────┬────────┬────┐

│序号│ 政策措施文件名称 │   文号    │ 停止执行理由 │主管部门│

├──┼──────────┼─────────┼────────┼────┤

│1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津政发[1981]│上位法已废止  │市财政局│

│  │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60号      │        │    │

│  │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         │        │    │

│  │定〉的通知》的通知 │         │        │    │

├──┼──────────┼─────────┼────────┼────┤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津政发[1981]│国家技术监督局1│市建委 │

│  │布《天津市天然气地下│140号     │993年公布了《│    │

│  │管道管理暂行办法》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  │通知        │         │》,原暂行办法废│    │

│  │          │         │止       │    │

├──┼──────────┼─────────┼────────┼────┤

│3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津政发[1981]│上位法已废止  │市经委 │

│  │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261号     │        │    │

│  │的暂行办法     │         │        │    │

├──┼──────────┼─────────┼────────┼────┤

│4 │印发《关于解决中短期│津政发[1982]│被国务院令[20│市计委 │

│  │专项贷款和技措贷款中│18号      │00]319号公│    │

│  │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         │布的《国务院关于│    │

│  │          │         │废止2000年底│    │

│  │          │         │以前发布的部分行│    │

│  │          │         │政法规的决定》宣│    │

│  │          │         │布失效     │    │

├──┼──────────┼─────────┼────────┼────┤

│5 │批转市公安局、广播事│津政发[1982]│上位法已废止  │市公安局│

│  │业局《关于保护广播、│35号      │        │    │

│  │电视、实验、有线广播│         │        │    │

│  │站技术设施的报告》 │         │        │    │

├──┼──────────┼─────────┼────────┼────┤

│6 │批转市经委《关于贯彻│津政发[1982]│水利电力部198│市经委 │

│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139号     │2年发布的《按省│    │

│  │〈关于按省、市、自治│         │市自治区实行计划│    │

│  │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         │用电包干的暂行管│    │

│  │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         │理办法》已废止 │    │

│  │》         │         │        │    │

├──┼──────────┼─────────┼────────┼────┤

│7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津政发[1983]│被国务院令[20│市计委 │

│  │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34号      │00]319号公│市财政局│

│  │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         │布的《国务院关于│    │

│  │压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废止2000年底│    │

│  │          │         │以前发布的部分行│    │

│  │          │         │政法规的决定》宣│    │

│  │          │         │布失效     │    │

├──┼──────────┼─────────┼────────┼────┤

│8 │批转天津海关《关于对│津政发[1983]│国家海关总署19│天津海关│

│  │改造老企业引进先进技│66号      │97年发布了《海│    │

│  │术给予减免税优待的报│         │关总署关于贯彻〈│    │

│  │告》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    │

│  │          │         │口设备税收政策的│    │

│  │          │         │通知〉的紧急通知│    │

│  │          │         │》原通知废止  │    │

├──┼──────────┼─────────┼────────┼────┤

│9 │关于批转市经委、市外│津政发[1983]│与上位法不一致 │市经委 │

│  │经贸委、市司法局《关│113号     │        │    │

│  │于在经委和外经贸委系│         │        │    │

│  │统局、公司、大厂逐步│         │        │    │

│  │建立法律顾问室的请示│         │        │    │

│  │》的通知      │         │        │    │

├──┼──────────┼─────────┼────────┼────┤

│10│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加│津政发[1983]│国务院1997年│市文化局│

│  │强我市文艺演出管理工│146号     │颁布了《营业性演│    │

│  │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出管理条例》,原│    │

│  │          │         │规定废止    │    │

├──┼──────────┼─────────┼────────┼────┤

│11│批转市财政局、物价局│津政发[1983]│国务院1998年│市物价局│

│  │、房管局《关于高层楼│197号     │颁布了《国务院关│市房管局│

│  │房收租标准和设备管理│         │于进一步深化城镇│    │

│  │试行办法》     │         │住房改革加快住房│    │

│  │          │         │建设的通知》,原│    │

│  │          │         │试行办法失效  │    │

├──┼──────────┼─────────┼────────┼────┤

│12│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贯│津政办发[1983│《海洋环境保护法│市环保局│

│  │彻〈海洋环境保护法〉│]45号     │》已于2000年│    │

│  │的报告》      │         │修订发布实施,废│    │

│  │          │         │止       │    │

├──┼──────────┼─────────┼────────┼────┤

│13│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津政发[1984]│该规定已由国务院│市环保局│

│  │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212号     │废止。     │    │

│  │的规定》的通知   │         │        │    │

├──┼──────────┼─────────┼────────┼────┤

│1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津政发[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财政局│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38号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    │

│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         │区和沿海十四个港│    │

│  │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         │口城市减征、免征│    │

│  │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         │企业所得税和工商│    │

│  │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

│  │〉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已废止    │    │

├──┼──────────┼─────────┼────────┼────┤

│15│关于颁布《天津市乡镇│津政发[1985]│上位法已废止  │市环保局│

│  │、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140号     │        │    │

│  │理办法》的通知   │         │        │    │

├──┼──────────┼─────────┼────────┼────┤

│16│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加│津政发[1985]│国务院1997年│市文化局│

│  │强我市文艺演出管理工│181号     │颁布了《营业性演│    │

│  │作的补充规定    │         │出管理条例》,原│    │

│  │          │         │规定废止    │    │

├──┼──────────┼─────────┼────────┼────┤

│17│批转市经委、市电力局│津政发[1986]│上位法已废止  │市经委 │

│  │拟定的《关于强化用电│52号      │        │    │

│  │管理和加强计划用电、│         │        │    │

│  │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         │        │    │

├──┼──────────┼─────────┼────────┼────┤

│18│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津政发[1986]│上位法已废止  │市经委 │

│  │、劳动局拟定的《天津│63号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         │        │    │

│  │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         │        │    │

│  │法》        │         │        │    │

├──┼──────────┼─────────┼────────┼────┤

│19│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外│津政发[1986]│1980年国务院│市劳动局│

│  │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100号     │《中外合资经营企│    │

│  │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业劳动管理暂行办│    │

│  │          │         │办》废止    │    │

├──┼──────────┼─────────┼────────┼────┤

│20│关于颁布《天津市贯彻│津政发[1986]│《国务院改革劳动│市劳动局│

│  │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152号     │制度四个暂行规定│    │

│  │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的实施细则》废止│    │

│  │》的通知      │         │        │    │

├──┼──────────┼─────────┼────────┼────┤

│21│批转市审计局拟订的《│津政发[1987]│国务院1997年│市审计局│

│  │关于实行厂长(经理)│43号      │颁布了《中华人民│    │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

│  │办法(试行)》、《关│         │条例》,原通知失│    │

│  │于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         │效       │    │

│  │计办法(试行)》、《│         │        │    │

│  │关于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        │    │

│  │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

│22│关于颁布《天津市贯彻│津政发[1987]│1994年《国营│市劳动局│

│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161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

│  │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暂行规定》废止 │    │

│  │》的通知      │         │        │    │

├──┼──────────┼─────────┼────────┼────┤

│23│转发市经委拟订的《天│津政办发[1987│与上位法不一致 │市经委 │

│  │津市工业产品获得国际│]162号    │        │    │

│  │奖嘉奖试行办法》  │         │        │    │

├──┼──────────┼─────────┼────────┼────┤

│24│关于颁布《天津市农村│津政发[1988]│被2001年《国│市水利局│

│  │水利义务用工管理暂行│9号       │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

│  │规定》的通知    │         │好农村税费改革试│    │

│  │          │         │点工作》的通知代│    │

│  │          │         │替       │    │

├──┼──────────┼─────────┼────────┼────┤

│25│批转市计委《贯彻实施│津政发[1988]│国家计委发布的《│市计委 │

│  │国家计委拟定的〈关于│52号      │中外、合作经营企│    │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         │业产品以产顶进办│    │

│  │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         │法》废止    │    │

│  │的意见》      │         │        │    │

├──┼──────────┼─────────┼────────┼────┤

│26│批转市经委制定的《天│津政发[1989]│上位法已废止  │市经委 │

│  │津市工业系统节约原材│15号      │        │    │

│  │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        │    │

│  │知         │         │        │    │

├──┼──────────┼─────────┼────────┼────┤

│27│批转市劳动局拟订的《│津政发[1989]│国务院41号令《│市劳动局│

│  │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142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    │

│  │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         │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

│  │规定〉细则》的通知 │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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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转发市建委《关于外环│津政办发[1990│被国务院1999│市规划局│

│  │线绿化带以内自然村的│]16号     │年批复的《天津市│    │

│  │规划原则》     │         │城市总体规划》代│    │

│  │          │         │替       │    │

├──┼──────────┼─────────┼────────┼────┤

│29│关于对《关于禁止发放│津政办发[1990│被全国人大颁布的│人民银行│

│  │各种类型“取货凭证”│]67号     │《中国人民银行法│天津分行│

│  │的通知》作部分修改的│         │》、国务院发布的│    │

│  │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人民币管理条例》│    │

│  │          │         │代替      │    │

├──┼──────────┼─────────┼────────┼────┤

│30│印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津政办发[1990│国家物价局199│市物价局│

│  │整食糖价格的情况通报│]87号     │2年发布了《关于│    │

│  │》的通知      │         │调整糖料和食糖价│    │

│  │          │         │格政策的通知》,│    │

│  │          │         │原通知失效   │    │

├──┼──────────┼─────────┼────────┼────┤

│31│关于同意将全市行政区│津政函[1990]│国务院1999年│市规划局│

│  │全部划为城市规划区统│70号      │批复了《天津市城│    │

│  │一管理的批复    │         │市总体规划》,原│    │

│  │          │         │批复失效    │    │

├──┼──────────┼─────────┼────────┼────┤

│32│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公│津政办发[1991│全国人大2000│市气象局│

│  │安局、气象局《关于加│]24号     │年颁布了《中华人│    │

│  │强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         │民共和国气象法》│    │

│  │测工作的意见》   │         │,原意见废止。 │    │

├──┼──────────┼─────────┼────────┼────┤

│33│转发市高教局等四部门│津政办发[1992│教育部1993年│市教委 │

│  │拟订的《天津市关于加│]5号      │发布了《印发关于│    │

│  │强对具有大专和大学以│         │自费留学有关问题│    │

│  │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         │的通知》,原通知│    │

│  │学管理的实施办法》的│         │失效。     │    │

│  │通知        │         │        │    │

├──┼──────────┼─────────┼────────┼────┤

│34│批转市物价局、市建委│津政发[1995]│财政部、国家计委│市物价局│

│  │、市规划局拟订的《天│13号      │1998年公布的│    │

│  │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         │《关于公布取消第│    │

│  │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         │二批行政事业性收│    │

│  │法》        │         │费项目的通知》中│    │

│  │          │         │将该项收费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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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批转市滨海新区领导小│津政发[1995]│与上位法不一致 │市滨海新│

│  │组《关于加快滨海新区│33号      │        │区   │

│  │建设的若干规定》  │         │        │    │

├──┼──────────┼─────────┼────────┼────┤

│36│印发《关于单位借用房│津房改[1993]│《住房公积金管理│市房管局│

│  │改资金办理公证的通知│5号(市房改领导小│条例》(1999│    │

│  │》的通知      │组发布)     │国务院令262号│    │

│  │          │         │)已停止单位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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