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津政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津政令第10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删除。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流动人口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tj/laws/655b3087e00d1311ea9970e44adf9e2e4785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