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4-03-17
【生效日期】1984-03-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天津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七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修改为“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tj/laws/ad81071783d4e188af63de9d96229c9b2059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