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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61号
【发布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2003-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我市2003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军地双方的一项政治任务。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下达200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安置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政干发字第285号)和军地有关部门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安排,现将我市2003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开展工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我市本年度接收安置工作任务。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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