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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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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2007-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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