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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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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有关提高工作效率五个政令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1996]18号

  【发布日期】1996-03-06

  【生效日期】1996-03-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政府关于检查

有关提高工作效率五个政令执行情况的通知

(1996年3月6日津政办发〔199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有关提高工作效率五个政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执行情况;

  (二)《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执行情况;

  (三)《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执行情况;

  (四)《天津市放宽企业登记政策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执行情况;

  (五)《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条、块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自3月上旬开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对照市人民政府1、2、4、6、10号令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委、局的检查要延伸到基层。

  (二)抽查阶段。3月下旬,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挂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组,分别听取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市建委、市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的汇报。汇报重点:1、政令规定的办事期限的执行情况;2、联合办公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办事程序和相互衔接情况;4、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的基本经验及影响办事效率的原因等。

  为了保证效果,在抽查期间将听取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对各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总结阶段。3月底,各部门对执行政令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提高工作效率的政令,有助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和提高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这次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二)要组织好自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要组织好自查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和纠正某些环节、某些方面执行政令不力、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要认真搞好总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要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总结,对今后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有关检查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

  联系电话:3326622,3326634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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