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天津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天津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决定

  【发布单位】802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9-14

  【生效日期】1993-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决定

(1993年9月14日)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常务委员会先听取关于该法规草案的说明和初审意见报告,再进行审议。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并提出修改说明,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继续审议,进行表决;如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没有异议,也可以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tj/laws/bbe811099c23bc49b66715c48668eb7dec3803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