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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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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内六区临时 用道路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2]19号

  【发布日期】1992-03-19

  【生效日期】1992-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2年3月19日津政发〔199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通告》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路经营范围,要本着干道管住,支线放开,放权给区,繁荣有序和主干线与支线、马路与便道、白天与晚上要有所区别的原则统筹考虑。既要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方便群众生活,又要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

  (一)市内六区范围内的五十条主干道路(见通告)、桥梁、地道(含人行通道)和医院、学校、机关单位门前,任何管理部门无权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在与上述主干道交叉的其他道路两侧摆设摊点,必须由路口退后十五米以外。

  (二)市内六区一百四十三条干支道路(见通告),经各区公安交通、市政、市容、工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分别发给占路许可证、临时摊位证、营业执照,允许在人行道的适当地点安置早餐、冷食、香烟、水果、修配等便民服务摊点。要定时定位,亮证照经营。凡不属上述便民服务性质的一律不准占路摆摊设点。

  (三)除上述道路外,其他道路按照各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经区公安交通、市政、市容、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临时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但必须定时定位,亮证照经营,不准搭盖棚亭和建筑物、构筑物,现有未经批准的棚亭和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逐步清除。

  (四)市内六区现有的市场,除必须保留的以外,一律按照天津市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规定,逐步退出道路。

  (五)市内六区辟建早市场和夜市场,必须按道路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市容委、公安局、规划局、市政局、工商局审核批准,方准开设。经营市场的单位或部门要落实专人管理,专人保洁,限时经营,配备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

  (六)不准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辟建占路市场。对现有影响市容交通的集贸市场,必须限期整顿清理。遇有修路及掘动道路工程施工时,所有的占路市场及占路摊位必须无条件迁移。

  农民进城经商,必须进入集贸市场经营。

 二、调整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抓好两件事:一是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使通告精神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制订一百四十三条干支道路和其他七百条道路摊点分布规划。这一阶段的时间进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大体上用一个月时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全面清理五十条主干线的违章占路摊点,实行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全方位管理;第二步是落实一百四十三条干支路便民服务摊点的定摊定位、达到照位相符。同时清理不属便民服务摊点的违章摊贩;第三步是抓好其他七百条路的摊点安置工作。上述三步可以穿插进行。时间从四月下旬起至九月底,大体上用五个月时间。

  第三阶段为检查巩固阶段。对全市调整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时间从十月份开始,大体上用一个月时间。

 三、调整市区临时占路经营范围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启动难度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抓细抓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五十条主干道路的无照经营摊点清理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百四十三条道路的便民服务摊点由市内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设置规划,经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清整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市容、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管理。

  (三)其他七百条道路临时占路经营摊点和早、夜市场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内六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四)凡批准的各类摊点,其规格、形式、色调由各区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统一组织。

  (五)调整市内六区临时占路经营范围涉及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和西青区的路段,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管理。

 四、由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调整工作。各区的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把所辖范围的调整临时占用道路经营范围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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