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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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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关于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42号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2003-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信息化办

关于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

疫情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42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关于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时准确地上报全市农村“非典”疫情信息,对“非典”疫情进行实时监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现就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总结抗击“非典”工作的经验,结合农口政务专网建设,充分利用郊区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疫情提供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农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利用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和各区县的网络资源,建立从市到区县、乡镇、行政村(下同)的四级网络构架。政务网实现宽带到区县,乡镇、村以拨号方式接连到区县,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采用宽带接入。

  (二)实现乡镇、村两级“非典”疫情的远程数据上传到区县,区县进行汇总并通过市“非典”疫情报告网传送到市防病中心。

  (三)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2003年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抓紧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开展以农业科技、市场信息和政务信息为重点的网络信息服务, 推动农村、 企业、农户“三上网”工程,提前实现“村村通”。

  三、各级节点任务及要求

  (一)区县级网络中心:利用各区县网络中心或公共通信系统的设施,建立服务平台。

  1.为乡镇、村提供远程登录服务,并以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接收乡镇、村上报疫情数据;

  2.建立本地区疫情数据库;

  3.接受区县防疫站的登录,对乡镇、村报送疫情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审核、上报;

  4.推进面向乡镇、村、农民和企业的信息服务;

  5.负责乡镇、村有关人员的操作培训。

  (二)乡镇级信息报送点:

  1.乡镇信息报送点可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

  2.配置上网终端,采用专线、ADSL、ISDN或拨号登录本区县网络中心;

  3.通过区县网络中心服务器,审核本乡镇各村上报数据,并汇总上报到区县网络中心。

  (三)村级信息报送点:

  1.村级信息报送点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

  2.配置上网终端,采用专线、ADSL、ISDN或拨号登录本区县网络中心;

  3.汇总、审核本村上报数据,并通过浏览器传送到区县网络中心;

  4.对于个别偏僻村,由于特殊原因不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的,可采用传真等方式,将数据上报到所属乡镇,由乡镇代为登录汇总信息。

  四、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市信息化办安排300万元,市农委安排300万元,12个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安排300万元,乡镇、村节点自筹300万元,总计1200万元。

  各节点计算机的购置以区县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解决。计算机配置标准不得低于C1.3G/128M/20G/52XCD/1.44M/56K/10-100M/15′。市级资金为每个村节点购置设备补助1200元。

  已有计算机且具备联网条件的村,可以不再购置计算机。其配置要求:最低要达到586以上机型,内存64MB、硬盘1GB以上、SVGA彩显、调制解调器33.6K以上(或10M网卡)、操作系统Windows98以上。

  五、组织分工

  (一)市信息化办负责协调与公共通信、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合作。

  (二)市农委负责组织各区县进行现场条件调研、信息报送点设置、资金筹集、设备采购、补贴计划编制等具体实施工作。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参与各区县的政府采购过程。

  (三)由市信息化办会同市农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项目标准和组织工程验收。

  (四)由天津通信公司负责为没有网络中心的区县提供虚拟服务器。

  六、项目验收方法及标准

  (一)项目验收以区县为单位。市信息化办、市农委委托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验收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第二步验收“村村通”农村信息服务系统。

  (三)在区县信息平台实施现场验收,由乡镇、村进行模拟数据传送,然后进行区县级模拟数据汇总。

  (四)区县的信息平台必须保证所属乡镇、村都能够顺利登录,并具备为其传送疫情信息报告等功能。

  (五)各乡镇、村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保证设备完好、运行稳定、能登录区县网络平台。

  (六)区县、乡镇、村要落实三级“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的责任人和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负责人。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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