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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102号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2003-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津政发〔2003〕102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不断适应城市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3年9月20日21时至21时2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市内六区全部范围及其他区县的城镇重点地区。
三、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三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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