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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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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2次全市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2〕085号

  【发布日期】2002-12-27

  【生效日期】2002-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2次全市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我市定于以200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将此次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自1993年我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市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此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研究制定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第三产业普查,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三、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夏宝龙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姜喜瑞、市计委主任李亚力、市统计局局长韩启祥为副组长,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外经贸委、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吴振远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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