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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11-05
【生效日期】2003-1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关于津蓟高速公路优惠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为更好的发挥津蓟高速公路作用,促进我市北部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行驶津蓟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优惠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优惠收费标准
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为50元。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为70元。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行驶全程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为120元。
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行驶全程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为145元。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行驶全程优惠后的收费标准为175元。
二、上述优惠收费标准自2003年11月7日起实行,暂定为两年。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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