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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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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7]44号

  【发布日期】1987-04-04

  【生效日期】1987-04-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市房管局

《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87年4月4日津政发〔1987〕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房管局《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几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各区、局和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调换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要再接再厉,继续把调换房工作抓紧、抓好,使这一深受广大职工群众欢迎的实事办得更有成效。

          关于一九八七年调换房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十项工作决定中关于“做好调换房屋工作”的要求,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服务,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换房原则、方针、任务

  今年调换房工作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自愿互利、合理用房”的原则,主要解决职工上班路远和生活不便的问题,全年计划完成调换房五万户。

  凡有新建房屋的单位,要把分、调、换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好四种特困户: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在二点五平米以下的;二是三代同居一室、大子女同居一室的;三是上下班往返路途在两个小时以上的;四是两户住在一个单元内生活不便的。还要根据职工居住的实际情况及要求,尽可能协助解决调换房问题,以改善其居住条件,照顾老弱病残盲和生活不便等特困户。

 二、计划安排

  一九八七年调换房计划解决四种特困户一万五千户,占全年任务数的30%。调换房任务指标分别下达到各区、局及房管部门,实行层层包干,力争在十一月底前完成(见附表一)。

  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月至三月,主要进行宣传、发动,对调换户调查登记。采取敞开登记的便民措施,凡申请换房职工凭产权单位房屋使用证和产权人的证明,即可向市或区、局调换房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各单位对登记的线索转市换房总站输入电脑,为全市换房工作沟通信息。

  第二阶段:四月至十一月,在我市掀起调换房活动高潮。采取条条换,块块换,条块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四月份召开全市换房大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换房经验,开好交流会。七月份由各局联合举办换房大会。十月份各区人民政府召开区域性换房大会。

  第三阶段:十二月搞好全市调换房工作总结表彰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实事办好。各级领导要把调换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紧、抓好、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为人民群众分忧解愁。

  要保持各级调换房机构的相对稳定,不断巩固、充实、扩大换房工作队伍,培养出一批工作过得硬、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好的青年换房人员,努力把调换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巩固和发展调换房的网络,开展横向联系,及时运转换房线索,互通情况,形成上下结合、渠道畅通的换房信息网络。

  (二)专业人员要深入工厂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一百个大中小型企事业重点单位(见附表二)分、调、换房工作的指导;要深入到街道居民中去,在居委会中建立换房组织,年内抓好一百个居委会(见附表三)换房的组织工作,进一步为群众换房提供方便。

  (三)各单位要检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房管局拟定的〈单位自管房产开放调换房办法〉》(津政办发〔1985〕114号)下发后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自管产单位的开放换房工作。

  (四)凡有新建住宅的单位,要成立由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参加的分房、调房、换房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分、调、换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用房。未建房的单位要组织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居住困难。

  (五)组织多种形式调换,发挥“电脑”作用。要组织单位之间整幢或零星房屋的调换,单位建房指标与在建房屋的互换,办公用房之间的调换,商业用房之间的调换,以及居民住房与办公用房、与商业用房的互换。市电脑换房站面向全市和全国直接办理换房登记,开展委托换房业务。

  (六)为确保今年换房任务的完成,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区局,拟在超额部分中提成25%给予奖励。

  (七)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供方便,大开“绿灯”,继续支持做好调换房工作。请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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