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天津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天津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19号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2003-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逐步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现就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自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以来,区县政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越权定价行为,超越定价权限出台价格和收费的管理文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4月2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8日。市和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要对照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进行自查,清理本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文件;区县物价局负责清理本级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文件,填写“越权定价行为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汇总阶段。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5日。市和区县物价局负责汇总本级各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填写“越权定价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区县物价局要对自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市物价局。

  (三)重点复查阶段。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30日。市和区县物价局都应设立越权定价专项治理工作复查小组,分别负责对本级各有关单位自查情况的复查,填写“越权定价行为复查情况汇总表”。各区县物价局要以普查与重点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越权定价行为予以治理,对涉及越权定价的价格和收费文件提出认定的依据、事实,形成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市物价局。在此基础上,市物价局还将对各区县物价局的复查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原国家计委要求的认定程序,对清理出来的越权定价文件予以确认,形成最终结论。

  (四)整改和总结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对确认的越权定价文件,由制定文件的市或区县物价局以清理文件的形式,发文宣布停止执行。涉及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区县物价局要向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拒不纠正的,区县物价局要向市物价局报告,由市物价局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问题严重、纠正不力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物价局。

  三、专项治理组织形式

  (一)市物价局成立天津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按照天津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好本区县、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促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认识越权定价行为的危害性和纠正越权定价行为的紧迫性。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决纠正各种越权定价行为。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对抵制开展专项治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各区、县物价局要坚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准确把握价格和收费政策界限,提高专项治理水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抓住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规章制度,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定价工作的建议。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tj/laws/e5d0316840376813d8d7caecc0b271cafe8994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