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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4]92号
【发布日期】1984-06-04
【生效日期】198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在我市部分郊区、
县和农口各局 (院)试行经济承包的请示》的通知
(1984年6月4日津政发〔1984〕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农委《关于在我市部分郊区、县和农口各局(院)试行经济承包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
机关试行经济承包合同制,是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胡耀邦同志曾对北京市农口改革机关管理体制、实行经济承包制的作法给予了充分地肯定,指出:“抓改革,老路不能走,邪路要反对,要走新路。走新路就得闯,不完善不要紧,可以再补充。”遵照这一指示精神,市农委要切实抓好我市部分郊县和农口各局(院)的试行经济承包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出具体承包办法。有关郊区、县和农口各局(院),要积极试行,并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充实完善。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搞好这项改革。
关于在我市部分郊区、县和农口各局(院)试行经济承包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胡耀邦同志对北京农口改革机关管理体制、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所作的指示,我委对我市农口各局(院)机关工作改革进行了调查,全系统对机关实行经济承包认识一致,积极性很高,部分郊区、县和农口各局(院)纷纷要求与我委签订经济承包合同书。我们认为,机关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搞好改革,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从今年开始,我市部分郊区、县和农口局(院)进行机关工作改革,试行经济承包。成熟一个搞一个。
二、经济承包采取郊区、县和农口各局(院)向我委签订经济承包书的形式。承包书经我委批准后执行。年终时,由我委按承包书评分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即可兑现承包报酬。
三、承包书规定具体的工作任务(生产、经济指标、服务项目等)和奖惩办法。
确定工作任务指标的原则是:反映全面、突出重点、先进合理、便于考核。
确定奖惩办法的原则是:层层承包,明确责权;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促进工作,增收节支;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
根据上述原则,承包书各条款由我委和承包单位商定。
四、经济承包书一年一定。在试行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
试行经济承包,是进行机关工作改革的一项新的探索,请市各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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