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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2-06-15
【生效日期】198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认真
贯彻实施新交通法规的决议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公安局桑仁政局长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宣传贯彻新交通法规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桑仁政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也是向全市人民的汇报。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为了施行新交通法规,市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抓紧时间,继续做好准备工作,为从七月一日起施行新交通法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良好风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市人民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法规,支持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为搞好交通秩序作出贡献。交通管理人员要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交通管理职责,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文明管理,做到礼貌执法,礼貌待人,礼貌纠正违章。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尽快改变我市的交通面貌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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