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天津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天津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47号

  【发布日期】2004-07-06

  【生效日期】2004-07-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

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

  为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针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汛期地质灾害的相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计划和预案。

  1.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3.中型地质灾害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地矿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矿局、武警天津总队、市气象局、市通信局、天津铁路分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协助解决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立区、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县的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矿局、水利局、旅游局、卫生局、气象局以及通信、铁路、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监测

  监测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护区,由各区县、乡(镇)、村负责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2.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蓟县地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汛期巡查工作,发现重要情况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汛期之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主要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各有关部门对地面沉降进行监测,做好防范工作。

  3.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型的由乡(镇)、村实施监测;中型的由区、县地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中、大型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派员调查;特大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派员调查。

  4.各有关区、县应对所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隐患点和危险点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修订)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并上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四、地质灾害预报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时,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报后,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地矿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月报制度要求,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须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应急处置工作

  灾情发生后,所在区、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地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提供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保障,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突发性和缓变型两种类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统计,蓟县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0处,其中存在中、小型地质隐患的有8处(见附件)。

  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仍是蓟县,主要预防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监测蓟县、宝坻区的地裂缝现象。

  地面沉降是缓变型地质灾害,地面沉降防治的工作重点在滨海地区和海河下游区建设工程密集区段。这些区域应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密切注意沙土液化等地质灾害问题,重要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控制地面沉降问题。同时加强对滨海地区风暴潮动态的关注,密切注意海挡工程的薄弱地段,做好防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我市的汛期安全。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tj/laws/f3fc46ca9d548fcc523db66c2f1307a0f7e69a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