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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1988]91号
【发布日期】1988-10-07
【生效日期】1988-10-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外环河
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1988年10月7日津政办发〔1988〕91号)各郊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农委:
目前,外环河部分河段水位上涨,外环线路基及部分行道树已出现淹泡现象,为保护外环线的路基和绿化成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管辖的外环河段水位要严格控制,其水位线必须低于路面一米。
二、对已出现行道树被淹泡的地段,要采取排水措施,降低水位,防止新植树木涝死。
三、各区今后必须严格管理外环河,不得随意提高水位;严禁引入污水,对已污染的河段,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尽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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