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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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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31号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2003-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

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教委《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有关天津市区县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由市教委另行印发。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意见

  为实现教育高水平均衡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我市于2001年11月,提出了2005年提前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的目标。为进一步推动“双高普九”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确定了新世纪前十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把天津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教育在这一重大历史进程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义务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双高普九”作为加强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素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天津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双高普九”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双高普九”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开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双高普九”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管理,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三、制定计划,积极推进

  实现“双高普九”,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6∶2∶2的进度制定今后三年的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计划的实施,逐校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四、结合海河开发,调整布局

  有中小学坐落在海河两岸的区人民政府,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海河综合开发规划,调整布局,切实搞好海河两岸学校的建设,为大力发展海河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快公办初中规范化学校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继续深化小升初办法的改革,首先改善公办初中的办学条件,不仅校舍、场地、功能教室建设、教学实验、信息技术、体育、卫生、艺术、图书资料的装备要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还要提供良好的生活设施。同时,要加强校风建设,提高教师待遇,使公办初中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优质义务教育。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实行督导公报制度,督查推进各区县“双高普九”三年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每年上半年对各区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四季度对落实情况逐校进行督导评估,并发布各区县工作情况公报。2005年,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双高普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进行表彰。工作进展较快的区县,可提前申报评估验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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