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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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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 准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价费〔2003〕477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3〕477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47元,每车每公里0.71元。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63元,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行驶全程收费95元,每车每公里1.43元。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行驶全程收费116元,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15吨以上货车,行驶全程收费127元,每车每公里1.91元。

  二、收费站设置和收费年限

  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全线设置匝道收费站3座,站名为"津南收费站"、"西青收费站"和"静海收费站"。

  全线设高速接高速互通三处,分别为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起点与唐津高速公路天津段相连接;葛沽互通与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立交互通相连接;终点为王官屯互通与京沪高速公路津静至九宣闸段立交互通相连接。

  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定为27年,自2003年10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9日止。

  三、各收费站应在收费场所公示车辆通行费标准和区间里程。批准设置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四、丹拉公路天津南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3年10月28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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