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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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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82902

  【发布文号】新政办[2001]63号

  【发布日期】2001-04-18

  【生效日期】2001-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1〕6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构建我国国土绿化总体格局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新疆地域辽阔,干旱少雨,荒漠戈壁多,植被稀少,风沙、盐碱、水土流失等灾害严重。对纵横交错、遍布天山南北的公路、铁路、河流、堤坝进行绿化,不仅能加强我区的铁路、公路、河渠、堤坝的有效保护,而且对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疆铁路总长度3000多公里,其中宜林路段910公里,现已绿化211公里,占宜林路段的23.2%;全疆各类公路总里程54190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548.8公里,国道8361公里,省道6485公里,专用公路1179公里,其他公路1974公里,县、乡道路35643公里。国道、省道已绿化4771公里,面积约19万亩,占宜林路段5842公里的81.6%,县、乡道路已绿化20376公里,占县、乡道路总里程的57%;全疆河流总长度15133.07公里,已绿化2505.55公里,面积约19.4万亩,干支渠总长度59056公里,已绿化20139.9公里,湖库区可绿化面积74671亩,已绿化3.2万亩。南疆的沙漠公路绿化、北疆的引额济克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现已开始立项前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关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重要指示,加快我区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现作如下通知:

 一、绿色通道建设目标

  绿色通道建设必须从我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优先抓好现有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重点水库周围及主要的河流沿线绿化。建设目标是:

  铁路绿化

  规划2001年到2005年现有铁路实现绿化699公里,绿化面积23130亩。使绿化里程达到总里程的30%。

  公路绿化

  规划2001年到2005年现有国道、省道宜林路段实现绿化总计为500公里,面积20000亩;高速公路绿化280公里,面积11200亩;乌奎高速公路9个标段13座立交桥114.8万平方米全面绿化;县、乡道路宜林路段实现绿化长度为750公里,面积22500亩。

  横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沙漠石油专用公路全长522公里,进行以防风固沙为主要功能的公路绿化,规划从2001年到2010年基本实现宜林路段绿化。

  和田、喀什、阿克苏、库尔勒、塔城等机场公路绿化规划从2001年到2003年实现高水平的绿化。乌鲁木齐机场路规划从2001年到2002年底高质量的完成沿线绿化。

  河流库区绿化

  规划2001年到2005年实现湖库区绿化7900亩,河流绿化73公里,干支渠绿化402公里。

  引额济克引水工程输水干线,沿线的宜林地规划从2001年到2005年基本实现绿化。

  到2010年,力争全区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流、干支渠、湖库区全面绿化,形成带、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我区的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市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二、规划设计

  绿色通道建设应根据我区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其他实际情况考虑,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规划,确定科学而又合理的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我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机场、专用公路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铁路绿化规划,应以防风固沙固土、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对于绿化用地的整地、造林绿化方式、绿化带的宽度、绿化带与路基外围的距离、绿化用的树(草)种、苗木规格、树种的配置、抚育管护措施、年度施工的各类技术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

  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绿化带要在保障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15-20米,有条件的地段和风沙危害严重的路段可加宽到30米以上,路基边沟与绿化带的距离按不低于6米进行规划。现有上述道路沿线尚未绿化的要尽快绿化,可参考上述标准拓宽林带。

  县道、乡道绿化带宽度按不低于10米进行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绿化带与路基外围距离不低于5米进行设计施工。

  规划设计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守客观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树种选择要以耐旱、耐碱抗性的乔、灌木为主,营造混交林带。苗木要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抗病性强、无病虫害的良种壮苗,有条件的地方允许栽植一定比例的经济林、用材林。

  机场路特别是乌鲁木齐机场路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河渠、水库周围的绿化要以绿化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选择生态和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绿化带宽度按每侧不低于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0米以上。

  绿色通道建设的规划设计,按照管辖范围和上述要求,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局、新疆军区驻当地部队、以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完成。

 三、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自治区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工程,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办法。铁路绿化由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要在物力、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搞好建设;河渠、水库周围、堤坝的绿化,按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水利厅和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绿化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量给予适当补助。铁路、公路和河渠水库、堤坝绿化也可以采取合作造林的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营造和管护,铁路、交通、水利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林业、交通、铁路、水利、民航、城建以及专用公路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的责任和规划设计及预算,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建设。

  各地、各部门也可采取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林业重点工程等项目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在资金上优先安排。绿色通道沿线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的各类形式的资金投入,把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义务植树的重点。要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绿色通道建设要采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实行谁造林谁收益,个体承包管护、收益分成。也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合理补偿方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资金短缺和管护问题。

 四、绿色通道建设要实行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区自然条件差,造林绿化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要顺利开展我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1.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谁得利。要继续推进地方政府与部门合作造林等有效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要列入各地土地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要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好用地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与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规划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使用荒山荒地的,应无偿划拨,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占用集体和农牧民耕地草场的可推行自愿出地,国家营造或出苗木费、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管护,发放林权证,受法律保护,占用的耕地属于退耕还林(草)工程范围内的可纳入退耕还林(草)工程计划,享受有关补助。

  3.绿色通道绿化用水打井免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使用地表水按农用水标准收费。

  要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先进技术成果,提高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的效益和质量。有关技术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技术和节水型灌溉技术,协助解决技术难题。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绿色通道建设是我区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要实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建设和管理任务落实到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要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绿色通道建设质量标准和绿色通道工程管理检查验收办法,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和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及时总结我区的绿色通道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拟建立一批示范段。铁路:南疆铁路绿化示范段为阿克苏境内的路段,从库车开始到阿克苏共102公里;公路:乌一奎高速公路乌鲁木齐至奎屯全长250公里,国道218线伊犁清水河至喀什大桥,全长约100公里,省道209线阿克苏至乌什线全长100公里;乌鲁木齐机场路;水库:乌鲁木齐红雁池水库。这些示范点应从2001年元月起到2002年底前争取全部实现绿化,以利于总结交流,推动全局工作。

  为了保证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自治区决定成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兆章 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德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买买提・阿不都拉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阿曼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王世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李树森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买买提江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成员:艾拉提・艾山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夏热甫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建新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段子新 乌鲁木齐民航局副局长

  杨江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买买提江兼任,姜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地(州)、市也应成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交通厅、水利厅、乌鲁木齐铁路局要加强和充实本部门的绿委办公室,作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常设办事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保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工作和各项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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