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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9]22号
【发布日期】1999-03-16
【生效日期】1999-03-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委
《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3月16日新政办〔1999〕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关键措施。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语”水平和教学质量,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培训,经过努力,使我区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提高,使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双语”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区20万中小学教师是我区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基础教育重任。长期以来,我区中小学教育尤其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教育一直存在着教育质量不高、教师素质偏低的问题,而教师素质偏低又是导致教育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我区基础教育战线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含中师、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要高度重视,从速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自治区决定把1999―2004年作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现就本周期内的若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邓小平理论是强大的思想武器,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邓小平同志关于“三个面向”和“大力培训师资”的指示,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指明了方向。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特别是他关于加强新疆干部队伍建设的精辟论述和具体指示,对我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整体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指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教师继续教育是学历后教育,是终生教育的主要内涵。当前,我们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不失时机地将教师培训工作重点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到提高素质的轨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对提高教师素质进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巨大作用,充分认识提高教师素质对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扎扎实实地推动继续教育工作。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崇高的使命感,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和行动,自觉投身继续教育,加快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双语”教育和汉语课教师队伍建设,是本管理周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语言是吸纳和交流信息的工具。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语言的作用十分重要。语言不通,就不能交流。为了加强学习和交流,各个民族都要克服相互之间的语言障碍。汉族要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也要学习汉语,有条件的还要学习外语,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社会愈来愈认识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双语”水平,提高汉语教学质量,既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又是民族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广大教师一定要充分认识“双语”的客观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做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教师。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好相关问题。
二、统筹部署,分工负责,全面落实继续教育工作
自1992年自治区教委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来,各地(州、市)、县(市)从当地实际出发,开拓性地开展工作,使教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发展很不平衡,由于缺乏激励和保障机制,继续教育工作力度较弱。本管理周期拟在各地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遵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加以统筹部署。
本管理周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不同地区、不同语种、不同学科、不同教师职务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新局面。
落实继续教育工作,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分工负责。自治区教委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部署,制订高中教师培训计划,并安排在高等师范院校、进修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实施;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州、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部署,制订初中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在本地或委托外地本专科高等师范、进修院校及其他院校实施;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部署,制订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在本县(市)进修、教研机构或委托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实施。全体在职教师原则上都要接受不少于240学时(新教师为120学时)的岗位培训(有条件的可实施职务培训),这是本管理周期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同时还可进行骨干教师培训或参加其它专题业务培训,其接受培训的时数可计入培训总时数之内。经批准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第二学历培训的教师和年老病弱教师可免予参加岗位(职务)培训。培训方式可因地制宜进行,在职自学与离职办班、函授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民族团结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扩展和教材教法研究;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双语”教育等。各地(州、市)、县(市)教育部门和师范、进修院校、教研机构,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参照教育部师范司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选定有关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培训教材采取统编、编译、推荐、自选相结合的办法,按自治区教委编译一些、推荐一些和各地各校自选一些教材、编印一些讲义来解决。
建立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学完规定时数的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平时思想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查合格,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记载,并颁发由自治区教委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教师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是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由于教师本人原因没有参加继续教育而延误了晋职机会的,由教师个人负责。凡在本管理周期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出妥善处理。
各级师范、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教师所在的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其它高中等院校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承担部分继续教育任务。对办学质量差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托而举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进、停办或取消其办班资格。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一般应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教师培训,由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教师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三、加强教师“双语”教育,提高教师“双语”水平
适应改革、开放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客观要求,不断提高教师“双语”水平,是今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内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周期内“双语”教育的重点对象是1964年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青年教师,要求在继续巩固、提高母语用语用字水平的同时,学好汉语。同时,倡导、鼓励少数民族中老年教师主动学习汉语,汉族教师主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提高“双语”水平。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积极稳步地推行HSK,是促进提高汉语言文字能力的有效措施。中小学教师和师范生应该达到的HSK暂行等级标准为: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高师本科生、专科生、中师生在毕业时应达到的HSK等级要求,分别与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的等级要求相同。
加强以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汉语为重点的“双语”教育,面向二十一世纪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坚持“一杜绝”、“二普及”、“三提高”的方针。一要从2002年起坚决杜绝汉语言文字能力不达标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录用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对在校的少数民族师范生要大力加强汉语教学,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可试点从二年级开始有一门课程用汉语授课,各师范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试点。1999年新入学的高中等师范生毕业时HSK达不到等级要求者,暂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待取得HSK达标证书后补发。二要对汉语言文字能力较差或不具备汉语言文字能力的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普及性教育,以期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他们普遍得到提高,其中1964年以后出生的非汉语课教师力争有相当一批能够通过2004年举行的全区性汉语水平考试达到HSK初3级。三要进一步提高汉语课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中具有汉语基础、但尚未达到HSK等级要求者的汉语水平,使他们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有新的提高。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汉语教师。目前我区中小学汉语课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缺二低:即数量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县以下中小学缺额较大;在职汉语教师普遍教学业务水平低、汉语言文字能力低。针对这种状况,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汉语教师缺额问题。二要尽快把汉语教师培训摆到突出地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解决缺额的主要措施是:1.实施“定向汉语师资班”招生计划。从1999年开始,以汉考民考生、民考汉考生为主要招生对象,在招生总计划中安排专项招生指标800名,在汉语言环境好,师资力量强的高中等师范院校或有条件的其它高等院校开设维专班、汉专班。这批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基础上,择优统一录取,定向分配。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南疆四地州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其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待遇。2.继续稳定各高中等师范维、汉专业招生规模。其中凡志愿到三、四类地区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任教的,也可享受“定向汉语师资班”的分配政策。3.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汉考民、民考汉毕业生中有计划地录用一部分,经过培训定向分配缺汉语教师地方的县以下民族中小学任教。4.每年分配到非教学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按支教规定,把适合当汉语教师的,安排到缺少汉语教师的县以下中小学支教二年。
对汉语教师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汉语言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与每位汉语教师,都应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提高与培训措施。要组织汉语教师于今、明两年内,参加一次HSK考试,科学地检测汉语言文字能力。其中对1964年后出生的汉语教师,实行HSK达标与继续教育证书挂钩制度,到2002年末达不到等级要求者,即使获取继续教育证书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也暂缓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因此而影响晋职晋级的,责任自负。对汉语课教师的继续教育,除了重视思想道德素质、汉语言文字水平的培训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对他们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教书育人能力培训,广泛开展教研、交流,促进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有民族中小学校,一定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务必把汉语课教师的继续教育全面落到实处,务必把汉语课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到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水平。
五、加强领导,培育典型,实施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领导,必须把教师继续教育、“双语”教育和汉语课教师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深入调查研究,制订五年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形成层层落实、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抓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师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全面建设。发现和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使继续教育工作一年比一年有发展,一年比一年有进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自治区教委将于2002年和2004年进行两次阶段性总结检查,表彰工作优秀、成效突出的地(州、市)、县(市)和师训机构、师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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