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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5-10
【生效日期】2003-05-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全国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农牧区的传播和扩散,维护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结合新疆实际,现对我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摆在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到人。自治区防非典领导小组已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农村防治工作,办公室已增设了农村防治组。各地防非典领导小组也要有一名领导主抓农村防治工作。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全力抓好农村防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一个严密的防控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防非典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已有的工作机制,包括维稳工作机制。“三代”教育工作机制等,实行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责任到人的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发挥核心作用,做好防非典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非典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必须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二、突出防控,群防群控,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严防疫情的输入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关键。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尤其是从重点省区来疆务工经商的人员,在内地务工经商人员返疆,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留观隔离,以防万一。
对各类流动人员要进行拉网式的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县、乡、村、组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发现情况能够做到立即处置,迅速报告。各级都要建立疫情报告、零报告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强化医疗救治措施,明确职责范围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以县为基本单位,县、乡、村三级医疗救治体系。
(一)村级
村卫生室救治工作的任务是,对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于非典流行区的发热人员迅速进行隔离,采取有效防护,立即送乡卫生院就诊。同时对发热病人进行登记注册,对病人家庭等区域进行消毒。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疫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乡级
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隔离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向县定点医院转送或报告定点医院派车接运;
同时对病人进行登记注册;向县防疫站报告当天的非典疫情。
(三)县级
每县指定一所医院,作为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定点医院。县政府要按照卫生厅制定下发的《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人员和抢救药品。同时,从驻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临床和防疫人员组建预备队和巡回医疗队,预备队作为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接替队伍;巡回医疗队(由2-3人组成),定期到乡村进行巡诊,指导工作。
每个县除设立一所定点医院外,其它各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应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隔离室”。
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应根据其规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设立“发热门诊”,社会办医和个体医院、诊所每天必须向县防疫部门报告非典疫情。
(四)地区级
各地、州、市除按照《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确定1―2所定点医院外,还应成立2―3个应急救治医疗队,负责支援各县病人的救治工作和加强重点县区的巡回诊断和治疗。
为了防止在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断、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环节中医疗与防疫机构工作脱节,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发传染源,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中统――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参与病人诊断、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全过程。
四、建立一支快速反应,运行高效的流调队伍
加强和完善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专业的流调队伍是我们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的主力军,各地要迅速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能够反应迅速,完成任务。
建立预备流调队伍,做好必需的培训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需要,能够立即投入工作。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识
广泛宣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农牧民群众防病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地可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出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提高宣传工作覆盖面。宣传内容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使农牧民群众易于接受。在开展宣传工作时,要结合《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使村干部和农村群众充分了解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主动配合和参与防治工作。
以县为单位,组织机关干部、群众团体下乡进村入户,对农牧民进行防治非典宣传,尤其要做好返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测工作。
乡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减少聚会和集体活动,降低感染的机会。
发动学校师生参与宣传工作。在做好农村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利用他们的优势,发动他们参与防治非典宣传。
动员宗教人士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为宗教人员举办培训班,仪他们掌握非典防治知识,在举行宗教活动时,给信教人员进行宣传。
农牧区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妇联、民兵、计生组织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积极地参加到防非典宣传工作中。
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治水平。
(一)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乡村医生和其他各类相关人员。当前,培训工作以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救治一线人员为重点,使他们尽快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临床救治和防护措施。
(二)培训的内容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岗位需要和防治非典工作的实际,进行非典预防控制、患者的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防护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当地医学教育资源,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专家的作用。
(四)培训工作采取逐级培训。自治区负责培训地、州、市级;地区负责培训县、乡两级。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检查培训效果。凡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提供继续教育学
七、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病人隔离工作
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病人的隔离是防止非典传播极为重要的环节。我区农村卫生设施条件较差,难以达到接诊非典型肺炎所必须的隔离防护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此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病人用品、医用垃圾等消毒处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病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病区的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保证病人、环境和医务人员的全安。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和预防感染的培训,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八、加强思想工作,维护正常医疗和社会秩序
在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期间,要加强医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的医务人员在防治非典面前,不畏难、不畏缩,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全身心的投入到防病工作中。强化医德医风,以热情的态度为患者服务,耐心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排除心理障碍,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做好病人亲属的自我防护教育,取得理解和配合,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九、实施免费救治,保证农民患者及时就医
国家已经决定,对农牧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一律实行免费医疗。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开展工作。对农牧民非典型肺炎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由政府结算,使农牧民患者能得到及时就诊,确保传染源能够得到及时控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防非典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在抓好防非典工作的同时,搞好经济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经济工作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新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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