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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4]116号
【发布日期】1994-10-12
【生效日期】1994-10-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新政办〔1994〕1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8号、1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行政性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
二、行政性收费应按照执收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各项收费的不同情况分批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属于全国性的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以及部分收入数额较大的管理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随文附发)。所列项目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不得在预算外列收列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行政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挂钩。
三、各级执收单位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应按照执收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预算级次,分别作为各级财政收入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按不同的预算级次,就地分别缴入同级国库。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执收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其收入收取、上缴财政的情况。
凡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原来实行的预算外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成、收支结余上交财政以及在财政预算上列收列支等办法均不再执行。
四、各级执收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为了保障有关部门所需正常的经费开支,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和行政性收费规定的用途,向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支出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得超出预计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数额。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各有关执收单位原有经费拨款数额、收费收入缴库情况及开支状况等,核定支出预算。用行政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大体可按预计收入数额的80%核定。实际收入超过支出预算且又需要追加支出的可适当追加支出预算;如果实际收入少于核定支出预算时要相应减少拨款。对该拨的资金要及时拨付,以保证各级执收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第一批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后,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收费票据的发放和稽查等仍由财政综合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对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一律按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入存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由执收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拨付。
六、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按规定纳入预算或预算外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有权督促其及时上缴国库或交存财政专户,并实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不按期上缴国库或交存财政专户,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第一批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具体业务处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出补充规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表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表
┌───┬──────────────┬┬───┬───────────┐
│ 部门 │ 项 目 ││ 部门 │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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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律师工作执照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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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 ││ 旅游 │入境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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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治安管理收费 ││ 文化 │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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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 │计划外演出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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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 ││ │演出许可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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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 广播 │ │
│ │ ││ 电视 │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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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管理证件费 ││卫生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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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证件费 ││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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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管理收费 ││医药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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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管理收费 ││ │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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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防检查收费 ││ │药品行政保护费 │
├───┼──────────────┼┼───┼───────────┤
│ 民政 │社团登记费 ││无委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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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证书费 ││ │注册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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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结、复、离婚登记手续费 ││ │设备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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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登记费 ││地矿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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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 │ │
│ 工商 │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农业 │乡镇企业管理费 │
│ │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 │ │
│ │费等。) ││ │ │
├───┼──────────────┼┼───┼───────────┤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登││ │ │
│ │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 │农机监理费 │
│ │照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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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水利 │水资源费 │
├───┼──────────────┼┼───┼───────────┤
│ │商标注册费(包括申请费、审查││ │ │
│ │费、注册费、续展注册费、续展││ │河道采沙管理费 │
│ │迟延费、评审费、延期申请费、││ │ │
│ │变更费、补发注册证费、查询费││ │ │
│ │等。) ││ │ │
├───┼──────────────┼┼───┼───────────┤
│ │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 ││土地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
├───┼──────────────┼┼───┼───────────┤
│ 劳动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 │征地管理费 │
├───┼──────────────┼┼───┼───────────┤
│ │外国人就业证费 ││口岸办│ 口岸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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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经贸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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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师合格证书费 ││商业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 │ ││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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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费 ││ │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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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等级证书费 ││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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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费 ││ │外债登记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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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 │核准收取外汇兑换券许可│
│ │证费 ││ │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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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城市水资源费 ││ │购物支付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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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 │转贷款登记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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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质资审查证书费 ││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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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税务 │税务登记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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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 │发票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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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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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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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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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监理证书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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