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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新政发[1994]103号
【发布日期】1994-12-27
【生效日期】1994-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的通知
(新政发〔1994〕10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自1986年南疆三地州脱贫致富工作座谈会和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扶贫工作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农牧业生产连年发展,农牧民的贫困状况得到缓解,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全自治区农村牧区尚未完全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减少到107万人,以解决温饱为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制定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作为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自治区扶贫开发的纲领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逐年加以实施。
基本解决10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州、各县市、各行各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任务,根据本计划制定自己的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务使扶贫开发任务落到实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
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也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条件。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农牧区部分群众贫困问题,使人民富裕起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4年至2000年,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一场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攻坚战,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区农牧区20万户、10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至2000年使绝大多数贫困户的人均年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500元。为此,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联系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作为今后7年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逐年实施。
一、扶贫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扶贫工作,1986年在喀什和阿勒泰分别召开了南疆三地州脱贫致富工作座谈会和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扶贫工作任务,制定了农牧区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扶贫工作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农牧业生产连年发展,农牧民的贫困状况得到缓解。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证明了我们的扶贫开发政策是正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由于物价上涨和调整扶贫标准等原因,全区尚有贫困人口107万人,贫困县30个,非贫困县插花贫困乡19个。贫困人口集中在阿合奇县、塔什库尔干县、墨玉县、柯坪县、皮山县、阿克陶县、洛浦县、阿图什市、策勒县、托里县、乌恰县、于田县、木垒县、民丰县、巴里坤县、福海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尼勒克县、疏勒县、疏附县、和田县、叶城县、乌什县、和田市等25个“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持的贫困县市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和布克赛尔县、吉木乃县、布尔津县、青河县、伽师县等5个贫困县。这些县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高寒山区、缺水地区和地方病高发区。共同特点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教育落后,少数民族集中。这是解决温饱的主战场。1994-2000年的7年间,每年平均要解决温饱的人口为15万人(见附件一),今后的扶贫任务依然是相当繁重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同时也带来严重挑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贫困地区与自治区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大。在这种新形势下,抓紧扶贫开发,尽快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不仅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共同富裕以及自治区的发展和奔小康的问题,它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因此,今后还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二、奋斗目标
(一)到2000年贫困人口解决温饱的标准:
--贫困地区的人均纯收入,在今后7年,争取每年增加70至100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使绝大多数贫困户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人均口粮200公斤以上,户均住房2间以上。
--农区户均建成一亩稳产高产基本粮田、一亩经济作物、一亩林果园、5-10头牲畜;牧区实行定居、半定居,人均有10-20头牲畜,有基本的饲草饲料基地。每个农户或牧户转移出一个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建立起稳定解决温饱的基础条件,形成初步的自我发展能力,把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狠抓开源节流,使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屏障,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争取多数贫困县实现林网化。
--修建扶贫公路,增加邮电设施,使全部乡镇和有集贸市场、商品生产基地的地方都通汽车、通信、通电话。
--解决贫困县的用电问题,绝大多数贫困乡镇用上电,全县人均用电量达到10千瓦小时。
(三)文教卫生事业有所发展。
--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大部分青壮年达到“扫盲”水平。
--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使绝大多数青壮劳动力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
--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使地方病得到控制,人们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实行计划生育,将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控制在18.7‰以内。
三、方针、途径与主要形式
(一)扶贫攻坚的方针是: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必要扶持和社会各界帮助下,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尽快解决群众温饱,进而脱贫致富。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是:以稳定的解决温饱,多数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利用地缘和资源优势,发展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大农业,开展地边贸易,走扶贫开发之路,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二)扶贫开发解决温饱的途径:
--立足于发展大农业。扶贫开发要始终把以农林牧副渔各业为整体的大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脱贫致富的基础产业和解决温饱最现实的途径重点发展。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
--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积极稳妥地引进和推广有利于扶贫开发的先进技术,热情欢迎和全力支持从事科技扶贫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适当开展各种经营性的有偿服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
--积极发展集贸市场。鼓励国有、集体、个人一起上,采取多种集资形式促进市场建设。在商品生产地、集散地和消费地,积极建立城乡生产、生活服务网点。
--加速发展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发展既能发挥资源优势、又能安排农村剩余劳力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
--搞好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棉、糖、粮食生产和畜牧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土地有偿使用、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开发利用。
--引导农民劳务输出。搞好扶贫服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贫困地区农牧业剩余劳力外出劳动,合理流动、有序转移。
--继续扩大地边贸易。沿边贫困县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扩大同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非沿边贫困县,要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贸易。
--继续推行牧民定居。改变落后的靠天养畜、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牧民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居、半定居,走种草养畜、综合经营的道路。
(三)扶贫开发解决温饱的主要形式:
--建立支柱产业。立足本地资源,面对市场需求,开发名优特稀、小轻贵产品,建立起由龙头企业带动的专业化生产、连片发展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
--兴办扶贫实体。按照创建一个厂(场)、就业一批人、脱贫一大片的模式,兴办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扶贫经济实体,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发展庭院经济。结合农村、牧区“五好”建设,搞好以种、养业为主的庭院经济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商品生产,规模经营。
--引导异地开发。在没有办企业条件的地方,在坚持自愿的条件下,经过协商和批准,带资带劳到环境较好的乡镇和工业区进行异地开发,扩大脱贫门路。
--发展骨干企业。帮助贫困县、乡建立和发展骨干企业,壮大经济实力,改变财政困难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发展个体经济。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要解放思想,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通过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普及初等教育,加强干部培训和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协作,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开展康复扶贫,一视同仁对待贫困残疾人,搞好康复扶贫。
四、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为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扶贫专款一律延续到2000年。
(二)从1994年开始,将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出列的贫困县市的扶贫信贷
资金调整出来,用于国扶和区扶贫困县市。中央和自治区原来投放给这些县市的扶贫资金,到期回收后,仍留本县市内周转使用。
(三)中央和自治区投放给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市的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县的122个贫困乡(见附件二),把贫困乡作为资金投放重点和项目覆盖区。非贫困县市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贫困户,除察布查尔县的阔洪齐乡、海努克乡,伊宁县的卡拉亚尕西乡、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哈密市的芨芨台乡、乌拉台乡、榆树沟乡、柳树沟乡、白石头乡、板房沟乡,伊吾县的盐池乡、前山乡,尉犁县的喀尔曲尕乡,库车县的哈尼喀塔木乡,莎车县的霍什拉甫乡、恰热克乡、孜热甫夏提乡,泽普县的布依鲁克乡等19个贫困乡以外,均由地(州)、县(市)安排资金扶持。
(四)改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根据本计划要求和贫困县、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生产条件和开发情况,讨论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分配方案。资金的投放要向特困县、乡、村、户倾斜。
--从1994年开始,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总额的80%切块分配到贫困县,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定项目后交发展银行评估,按项目进行管理;20%留自治区作为机动资金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增加对上年扶贫开发项目效益明显、解决温饱成效显著的县、乡温饱工程投入,其中的一部分也可用于因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专门项目。19个插花贫困乡安排的贴息贷款戴帽分配到乡。
--各贫困县市在下达总规模控制下由县扶贫开发办、计委、财政、银行、乡镇企业等部门参加,共同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对使用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的项目,每年第四季度由县扶贫开发办和发展银行通过地州复审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和自治区发展银行共同批准立项,自治区扶贫开发办与农业发展银行每年集中部分贷款,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较大的扶贫开发项目,帮助贫困县支柱产业的发展。须报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备案。
--南疆几个贫困县集中的地区、自治州,要主动参与所属各贫困县市的扶贫开发项目的论证评估和进行复审,作到与本地州总体发展相适应。
--扶贫项目一般由相应的经济实体承包开发,统贷统还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必须集中使用到贫困县中的贫困乡,主要扶持乡以下的老果园改造、牛羊育肥、草原建设等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原料的加工业项目。以及牧民定居和棚圈建设、扶持乡镇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联营及个体企业、乡村股份合作企业、“菜篮子”工程等。以工代赈资金对牧业及半农半牧贫困县牧民定居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给予重点安排。扶贫项目效益必须落实到贫困户,不允许为那些与贫困户利益无关的项目搞拼盘、补缺口。
--扶贫资金的投放要与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贷款的回收率挂钩,建立综合的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贷款使用责任制。各贫困县市的扶贫开发办都采取返聘办法设置一名专职项目建设跟踪员,保证项目的扶贫性质不变、顺利实施和贷款到期回收。呆帐超过10%就要扣减下年贷款规模。
--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制度,每年审计一次,以地、县自查自审为主,自治区进行抽查。
--根据国家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自治区情况,由区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办等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要善于把以工代赈、综合开发和其他投入的资金很好结合起来,用于贫困县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的发展。
五、政策措施保障
1986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由于情况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一部分已自行失效,有的虽未完全失效,但无较大实际意义,经过清理、修改、补充,以下优惠政策措施必须继续实行。
(一)信贷优惠。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4年至2000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贴息贷款,作为地方投入,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插花贫困乡(其中:国家扶持重点贫困县3600万元,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1000万元,非贫困县插花贫困乡400万元),贷款期3年,贴息三年,按一般农业贷款利率计息,其中2.4‰月息由用户承担,其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在原定给南疆四地州3500万元扶贫生产周转贷款专项用于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四地州扶贫。
--自治区财政在“七五”期间每年安排南疆三地州700万元扶贫生产周转金的基础上,从1993年每年增加300万元,共1000万元,用于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四地州的县乡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周转金和贷款的贴息。
--对贫困县技术改造贷款和集体工业设备贷款在国家规定统一利率情况下,给予适当下浮照顾。
--对贫困县地方国有工业、商办工业、交通运输业流动资金贷款根据现行政策适当给予优惠。
--对南疆四地州和其它地州的贫困县新建乡镇企业项目和扶贫项目贷款自筹比例由30%降为10%。
(二)财税优惠。
--每年向南疆四地州增拨2500万元扶贫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投资(其中:和田地区700万元,喀什地区850万元,克州500万元,阿克苏450万元),由自治区计委安排,用于四地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综合治理春旱、夏洪、风沙、盐碱。
--自治区每年拨给南疆四地州600万元县乡道路补助费专项用于县乡道路建设。
--允许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贫困县出口的甘草、丝绸放开经营,由当地外贸、医药部门统一收购,自行销售。医药公司对计划外所收交的甘草草原费应退回甘草产地的地州财政,专项用于发展草原建设。
--牧业、半农半牧业贫困县的牧民定居所需资金,除地、县、乡自筹部分外,扶贫以工代赈资金要给予重点安排。
--自治区财政每年给南疆四地州各借款100万元,由地州集中用于县(市)地边贸易,实行低息有偿,周转使用。
--自治区每年安排90万元,用于南疆四地州流浪儿童收管教育。
--自治区财政每年专项补贴45万元,用于减免贫困户中小学生的学杂费。
--对北疆牧区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的牧民、牧场职工和干部家属、乡站的畜牧兽医人员和民办教师实行口粮款补助。
--牧民定居从事种植业免征农业税3至5年。牧民从事采矿、建筑、运输、加工业,免征工商税3至5年。
--对国扶、区扶的30个贫困县及19个非贫困县插花贫困乡农牧民所办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四年内免交增值税、所得税。原有的乡镇企业,免征所得税至1995年。
--对南疆四地州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上交自治区财政的30%部分实行返还政策。
(三)其他优惠。
--南疆及其他贫困县陆路口岸出口的自产商品(除国家有规定的产品)全部放开,有易货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经营,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积极争取将塔什库尔干县建成为自由贸易区,开放西姆哈纳、别迭里口岸。
--向国家申请生丝出口权,允许厂家直接对外贸易。
--自治区地矿部门要积极帮助贫困县寻找煤炭、黄金、玉石等矿点,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鼓励农牧民、联户和集体依法开矿;采矿和运矿全部由农牧民和乡镇企业经营。国营厂矿要尽可能多吸收贫困农牧民为合同工。
六、部门任务和社会动员
(一)计划、财政、农业、内外贸、科教、工交、劳动、民政、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任务纳入工作日程,根据本计划总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扶贫攻坚计划,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人、财、物和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改革、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二)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把每个贫困县市的对口支援和包干扶贫任务落实到每个机关单位(见附件三)。凡有支援任务的机关单位都要有人负责扶贫,派人到受援贫困县市蹲点帮助工作,一定七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
(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继续发挥人才众多、技术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四)充分发挥各类民间扶贫团体的作用。
(五)积极开展同扶贫有关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
(六)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以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客商到贫困地区兴办开发型企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七、组织领导
(一)本计划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贫困县市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本计划的执行;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执行计划的成功经验;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问题;为顺利执行本计划,按时向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加强这一工作的建议。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贫困县市和有贫困县市或贫困乡、村较多的地州,要把扶贫开发解决温饱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贫困县市的县长(市长)要担任本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强有力的办事机构,保持稳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日常工作有人干,重要问题领导亲自抓。要集中使用财力、物力,保证按期完成本计划的任务。
(三)所有贫困县市贫困乡镇,要把扶贫开发、解决温饱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实施扶贫攻坚计划;要挑选热心扶贫、精明强干、廉洁公道、联系群众的好干部充实加强贫困县市和贫困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注意选拔那些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奉献精神的干部担任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把解决群众温饱的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县市、贫困乡镇领导干部政绩和重用提拔的主要条件。
(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集中力量搞好扶贫。贫困县的小轿车、宾馆招待所、办公楼,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购买、建设,不能脱离群众。
(五)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各地州特别是南疆三地州所属贫困县市,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地州的扶贫开发办公室至少7人,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至少5人,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所需编制,在各地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办公地点和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正常开展。
(六)各贫困县和所在地州,根据本计划制定自己的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把脱贫任务落到实处分步实施。
附件一 《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
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名单
┌─────────┬─┬──────────────────────┐
│ 贫困县(市) │贫│ │
├──┬──────┤困│ 贫困乡(镇)名称 │
│类型│ 名 称 │乡│ │
│ │ │数│ │
├──┼──────┼─┼──────────────────────┤
│ │民丰县 │ │ │
│ ├──────┼─┼──────────────────────┤
│ │于田县 │10│加依、阿日希、斯也克、托格日尕孜、英巴格、希│
│ │ │ │吾勒、阿羌、达里雅博依、木哈拉镇、先拜巴扎镇│
│ ├──────┼─┼──────────────────────┤
│ │策勒县 │2 │恰哈、乌鲁克萨衣 │
│ ├──────┼─┼──────────────────────┤
│ │洛浦县 │11│吉也、布亚、纳瓦、山普拉、恰尔巴格、杭桂、多│
│ │ │ │钽、拜什托格拉克、阿其克、玉龙喀什镇、洛浦镇│
│ ├──────┼─┼──────────────────────┤
│ │和田市 │1 │古尔瓦克 │
│ ├──────┼─┼──────────────────────┤
│国 │和田县 │7 │喀什塔什、郎如、罕艾日克、英阿瓦提、色格孜库│
│ │ │ │勒、英艾日克、依斯拉木阿瓦提 │
│ ├──────┼─┼──────────────────────┤
│ │墨玉县 │9 │托乎拉、加汗巴格、阿克萨拉衣、扎瓦、奎牙、普│
│ │ │ │恰克其、阔衣其、英也尔、喀瓦克 │
│ ├──────┼─┼──────────────────────┤
│定 │皮山县 │14│科克铁热克、阔什塔格、克里阳、巴什兰干、皮西│
│ │ │ │那、木奎拉、乔达、木吉、桑株、皮亚勒玛、塔吉│
│ │ │ │克、库克尔柯尔克孜、固玛镇、杜瓦镇 │
│ ├──────┼─┼──────────────────────┤
│ │叶城县 │13│洛克、伯西热克、恰斯米其提、恰瓦克、吾吉热克│
│ │ │ │、依力克其、沙衣瓦克、依提木札、宋郎、西河休│
│贫 │ │ │乌夏巴什、柯克亚、棋盘 │
│ ├──────┼─┼──────────────────────┤
│ │岳普湖县 │1 │阿其克 │
│ ├──────┼─┼──────────────────────┤
│ │英吉沙县 │7 │乔勒潘、龙甫、艾古斯、依格孜牙、克孜勒、托甫│
│ │ │ │洛克、芒辛 │
│困 ├──────┼─┼──────────────────────┤
│ │疏勒县 │7 │巴合齐、塔孜洪、英尔力克、艾尔木冬、阿拉力、│
│ │ │ │英阿瓦提、阿拉甫 │
│ ├──────┼─┼──────────────────────┤
│ │疏附县 │4 │塔什米力克、站敏、木什、布拉克苏 │
│ ├──────┼─┼──────────────────────┤
│县 │塔什库尔干县│10│库克亚尔、塔哈曼、提孜那普、呆克塔尔、白班地│
│ │ │ │尔、瓦恰、库合塔西里克、大同、麦日羊、百尕斯│
│ │ │ │马里 │
│ ├──────┼─┼──────────────────────┤
│ │阿克陶县 │8 │巴什、哈拉克其克、吾衣塔克、布伦口、木吉、卡│
│ │ │ │尔隆、苦斯拉甫、塔尔 │
│ ├──────┼─┼──────────────────────┤
│ │阿图什市 │3 │阿湖、哈拉峻、吐谷买提 │
│ ├──────┼─┼──────────────────────┤
│ │乌恰县 │ │ │
│ ├──────┼─┼──────────────────────┤
│ │阿合奇县 │5 │色帕巴衣、苏木塔什、哈拉奇、哈拉布拉克、虎狼│
│ │ │ │山 │
└──┴──────┴─┴──────────────────────┘
附件二 《自治区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
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名单
┌──────────┬──┬────────────────────┐
│ 贫困县(市) │贫 │ │
├───┬──────┤困 │ 贫困乡(镇)名称 │
│类 型│ 名 称 │乡 │ │
│ │ │数 │ │
├───┼──────┼──┼────────────────────┤
│ │柯坪县 │1 │盖孜力克 │
│ ├──────┼──┼────────────────────┤
│ │乌什县 │ │ │
│ 国 ├──────┼──┼────────────────────┤
│ │尼勒克县 │2 │苏甫台、喀拉苏 │
│ 定 ├──────┼──┼────────────────────┤
│ │托里县 │ │ │
│ 贫 ├──────┼──┼────────────────────┤
│ │福海县 │ │ │
│ 困 ├──────┼──┼────────────────────┤
│ │木垒县 │2 │东城、白杨河 │
│ 县 ├──────┼──┼────────────────────┤
│ │巴里坤县 │ │ │
│ ├──────┼──┼────────────────────┤
│ │合 计 │117 │ │
├───┼──────┼──┼────────────────────┤
│ │青河县 │ │ │
│ ├──────┼──┼────────────────────┤
│ 区 │布尔津县 │ │ │
│ ├──────┼──┼────────────────────┤
│ 定 │吉木乃县 │ │ │
│ ├──────┼──┼────────────────────┤
│ 贫 │和布克赛尔县│ │ │
│ ├──────┼──┼────────────────────┤
│ 困 │伽师县 │5 │克孜里乌衣、克孜里河、古力克、乌布力克、│
│ │ │ │江巴孜 │
│ 县 ├──────┼──┼────────────────────┤
│ │合 计 │5 │ │
├───┼──────┼──┼────────────────────┤
│ │察布查尔 │2 │阔洪齐、海努克 │
│ 非 ├──────┼──┼────────────────────┤
│ │伊宁 │3 │麻扎、卡拉亚尕西、阿吾利亚 │
│ 贫 ├──────┼──┼────────────────────┤
│ │哈密 │6 │芨芨台、乌拉台、榆树沟、柳树沟、白石头、│
│ 困 │ │ │板房沟 │
│ ├──────┼──┼────────────────────┤
│ 县 │库车 │1 │哈尼喀塔木 │
│(市)├──────┼──┼────────────────────┤
│ 插 │莎车 │3 │霍什拉甫、恰热克、孜热甫夏提 │
│ ├──────┼──┼────────────────────┤
│ 花 │泽普 │1 │布衣鲁克 │
│ ├──────┼──┼────────────────────┤
│ 贫 │伊吾 │2 │盐池、前山 │
│ ├──────┼──┼────────────────────┤
│ 困 │尉犁 │1 │喀尔曲尕 │
│ ├──────┼──┼────────────────────┤
│ 乡 │合 计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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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区 合 计 │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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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定点扶贫单位及被扶贫困县名单
定点扶贫单位 被扶贫困县 定点扶贫单位 被扶贫困县
1、自治区畜牧厅、 民丰县 16、自治区煤炭厅、 乌恰县
新疆畜科院 新疆水泥厂
2、自治区粮食局、 于田县 17、自治区交通厅、 阿合奇县
自治区团委 新疆地矿局
3、自治区经委、电 策勒县 18、自治区工商局、 阿图什市
力工业局 自治区供销社
4、自治区财政厅、 洛浦县 19、自治区机械工业 柯坪县
纺织工业局 厅、西北石油地质局
5、自治区卫生厅、 和田县 20、自治区建设厅、 乌什县
乌鲁木齐铁路局 自治区建材局
6、自治区轻工业厅 和田市 21、自治区计委、土 尼勒克县
、自治区科协 地管理局
7、自治区科委、建 墨玉县 22、自治区邮电局、 木垒县
设区分行 工商行区分行
8、自治区林业厅、 皮山县 23、自治区水产局、 福海县
新疆林科院 人行区分行
9、新疆石油公司、 叶城县 24、自治区保险公司 巴里坤县
泽普石化厂 、八一农学院
10、自治区水利厅 英吉沙县 25、新疆钢铁公司、 托里县
、农业综合开发办 有色公司
11、自治区乡镇企 岳普湖县 26、自治区民政厅、 布尔津县
业局、新疆科学分院 总工会
12、自治区经协办 疏勒县 27、自治区地税局、 伽师县
、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计生委
13、自治区农业厅 疏附县 28、自治区商业厅、 吉木乃县
、新疆社科联 交通厅
14、自治区经贸委 塔什库尔干 29、自治区物资局、 青河县
、自治区民委 乌鲁木齐海关
15、自治区农机局 阿克陶县 30、自治区教委、自 和布克赛尔县、农科院 治区化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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