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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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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902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9]68号

  【发布日期】1999-06-16

  【生效日期】1999-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16日新政办〔1999〕6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我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工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密切合作,精心组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过渡平稳。目前,各地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体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按新党办〔1999〕1号文件精神,已陆续进入全面验收阶段。为了认真搞好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确保我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分级验收

  这次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验阶段,第二阶段为统验阶段。

  1.自查验收阶段。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所属县、市(区)工商体制改革进行自查验收。各地自验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

  2.统一验收阶段。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工商、国资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分南、北、东疆三片于六月底至七月上旬进行统一验收。

 二、坚持标准,不留尾巴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完成四项任务,解决两大难题,实现一个目标。

  1.四项任务。一是理顺干部管理体制;二是理顺财务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办管脱钩,人员分流;四是实现工商所布局调整合理,职能转变。

  2.两大难题。一是超编人员的分流问题;二是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建立“责任具体明确,管理严格规范,增收节支有力,激励机制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3.一个目标。努力实现“体改、执法两不误”的目标。

  具体验收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

  1.听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制度。

  3.实地察看工商所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四、验收的要求

  1.各地、州、市的自查验收务必于六月底前完成,并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2.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补课达标,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自治区统一验收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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